國學十八篇

第178章 論讀經有利而無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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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肉刑之法,自漢文帝後,亦無人昌言複古。王符、崔寇、仲長統之流,頗主嚴刑,諸葛武侯治蜀,亦主嚴峻,然均未及肉刑也。唯魏之鍾繇、陳群,嚐議複之,然群製定魏律,終亦不主肉刑,足知一時之論,亦自知其不可行矣。又如井田之製,秦、漢而後,唯王莽一人行之,詔以天下田為王田,禁民間不得賣買,然卒以致亂。若宋時張子厚行之於鄉,要為私人之試驗,非朝廷之定製。清初,顏、李派之王昆繩、李剛主輩,亦頗有其意。

餘意王、李輩本以反清為鵠,其所雲雲,或思借以致亂,造成驅滿之機耳。以故滿清一代,痛惡主張封建、井田之人。總計三千年來,主張封建、世卿、肉刑、井田者,曹元首、王船山、王昆繩、李剛主、李德裕、鍾繇、陳群、王莽、張子厚九人而已。此九人者,除王莽外,或意有偏激,或別含作用,固不可盡斥為頑固。就雲頑固,二千年來,亦不過九人而已。

此外尚有一事足資討論者,則什一之稅是已。按十一而稅,《春秋》三傳及孟子之書,無不以為善製。《公羊》言什一行而頌聲作,孟子謂:“輕則大貉、小貉,重則大桀、小桀”,以為什一而稅,乃稅則之中。然漢初什五而稅一,文、景減賦,乃三十而稅一,自茲以還,依以為準。即今蘇、鬆賦稅,最為繁重,然與全國輕稅之地平均計算,亦無過三十稅一者。(其預征田賦至民國五十年之類之非法行為,破壞國家定製,則未可以為例。)故自漢後稅法觀之,則什一之稅,已為大桀、小桀,前代尊信孟子,不敢昌言駁議,多泛泛釋之,然亦從無主張是者,有之,唯王莽一人而已,莽亦卒以致亂,後人引以為戒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