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十八篇

第88章 經學(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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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是數之,則十七篇外今可知者又有七篇,合之得二十四篇。《禮經》之文平易可讀,漢儒所以不注者,或以其繁瑣太甚,或以通習者不多(西漢習《禮》者,有魯國桓公,見劉歆《移讓太常博士書》。其授受不可知)。蓋漢人治經謹慎,非有師授,不敢妄說。康成但注十七篇者,亦以三十九篇先師未有講說故耳。

禮書序次,大、小戴及《別錄》彼此不同。其以《士冠》、《士昏》、《士相見》為次,則三家未有違異。鄭氏次第,悉依《別錄》。其經文有今、古文之異者,鄭於字從今者下注“古文作某”,從古者,下注“今文作某”。所謂今、古文,非立說有異,不過文字之異耳。

自漢以來,傳《喪服》者獨盛(馬融而後,三國蔣琬亦作《喪服要記》一卷)。《小戴記》論《喪服》者十餘篇。《大戴記》亦有論喪服變除之言,見《通典》所引。古人三年之喪,未葬,服斬衰,居倚廬,寢苫枕塊。既葬,齊衰,居堊室。小祥以後,衰裳練冠,居外寢;大祥則禫服素冠,出堊室,始居內寢(《檀弓》言“祥而縞”,蓋縞冠素紕也。素即白絹,《詩?檜風》“素冠”,刺不能三年也)。禫服三月之後,則以墨經白緯為冠,得佩紛帨之屬,寢有床,猶別內。始飲醴酒。逾月複吉,三年之禮乃成。此即所謂喪服變除。蓋古人居喪,兼居處飲食言之,非專係於冠服也。漢人居喪尚合古法,故能精講《喪服》。

韓昌黎自比孟子,而言《儀禮》行於今者蓋寡。沿襲不同,複之無由。考於今,誠無所用之,夫《儀禮》在後代可用者誠少,然昏禮,至今尚用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之名。喪禮,亦尚有古人遺意,冠禮,至唐已廢。鄉飲酒禮,六朝至唐仍沿用之。昌黎疏於《禮》,故為此言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