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與精神錯亂的主要特點在於它們一連串令人難以捉摸的怪念頭和判斷力減弱這一方麵。”在兩種狀態中,(拉德斯托克繼續說)我們發現對這一題目本身的精神成果估價過高,這種估價在清醒者看來是沒有意義的;在夢中一個一個的念頭迅速展現是與精神病的思想的突發相一致的,兩者都完全沒有時間的感覺。在夢中,人格可能會分裂。例如,當夢者的知識分屬於兩個人,並且,在夢中一個外在的自我在糾正真正的自我。這與我們所熟悉的幻覺型偏執狂(hallucinatory—paranoia)沒有什麽兩樣。夢者同樣可以聽到另一個自我在議論他自己思想的聲音。即使是慢性妄想性觀念與刻板、反複發生的病理性夢也有類比之處。從譫妄中複原的病人會說,整個病程就像一個不無快樂的夢;的確,他們有時會告訴我們,在病中,他們有一種感覺,好像是在做一個夢——恰如在睡眠中做夢一樣。
在做了以上論述之後,拉德斯托克自然就開始總結他自己和別人的觀點,認為“精神錯亂作為一種變態的病理現象,應被看成是對周期性的正常做夢條件的強化”(同上書,第228頁)。
克勞斯(1859,第270頁以下)試圖在夢與精神錯亂之間建立起一個比它們外部表現的相似性更為本質性的聯係。他是在其病因學方麵,或更確切地說是在其刺激的來源中看出這種關係的。在他看來,亦如我們所知[第36頁以下],這兩者之間共同的基本因素是在於機體決定的感覺上,在來自軀體刺激的感覺上,在於以各器官為基礎的普通感覺上(參看佩斯,1857,第2卷,第21頁;默裏,1878,第52頁所引用)。
夢與精神錯亂之間無可爭議的類似性,乃至它們細致特征的相似,是有關夢生活的醫學理論的一個強勁動力,這一理論把夢看作是一種沒有用的幹擾過程,和心靈活動減弱的表現。但是,我們不能期望沿著精神障礙這條路找到對夢的終極解釋,因為,眾所周知,我們目前關於精神障礙根源的知識還很不足。相反,我們對夢的態度的轉變會同時影響到我們對精神障礙內部機製的觀點,而我們在給夢之謎的解釋帶來一點啟示時,我們正在對精神病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