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題材顛倒以外,時間的顛倒也一定不能忽視。夢的偽裝常常使用一種技巧,把一件事的結果或一連串思想的結論表現於夢的開始,而把結論的前提或導致事件的原因置於夢的結尾,任何對夢的這種偽裝技巧不注意的人,都會在釋夢時茫然不知所措。
的確,在一些夢例中隻有當我們把其中的內容通過幾方麵的顛倒之後才會得到它的意義。例如,一個年輕的強迫性神經症患者在其夢的背後隱藏著一個從童年起就希望父親死去的願望,因為他怕他的父親。夢的內容是:他的父親責罵他,因為他回家太晚。但是在精神分析治療中,夢中所發生的前後關係以及夢者的聯想表明這句話原來的意思必定是他對他的父親很惱火,在他看來,他的父親回家總是太早(即太快)。他倒希望他的父親根本就不回家,這就與希望父親死去的夢所表達的願望相同。因為當他還是個孩子時,他因在父親不在時對另外一個人做了性侵犯動作而感到負罪,並被警告:“等你爸爸回來再說!”
如果我們希望更進一步研究顯夢與夢念之間的關係,最好的辦法莫過於用夢本身作為出發點,考慮夢中表現方法的那些形式特征與它們背後的夢念之間的關係。在這些形式特征中,在夢中給我留下最為突出印象的,是各個特殊夢象之間的感覺強度差異,以及夢中各特殊部分或夢與夢的比較之下而產生的清晰性的差異。
各個特殊夢象之間的強度差異包括從我們所希望的但又不甚合理的、大於現實的清晰度直到我們認為夢的特征必然出現的、令人心煩的模糊性,而這種模糊性又與我們感知的真實對象的不清晰在程度上不能相比。另外,我們通常把夢中不清楚的對象稱為“稍縱即逝的”。同時,我們認為對那些更為清晰的夢象感知的時間更長一些。現在的問題是,夢內容中各片斷的清晰性差異到底在夢材料中是由什麽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