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研究出發點,我想從大量有關夢的理論著述中指出一位作者的說法。偉大的費希納(1889,卷2,第520~521頁)曾簡短地討論過夢的問題,認為夢境與清醒的觀念生活是不同的[參見上文第48頁]。這是我們理解夢生活的獨特性質的唯一假說。
這些話向我表達的是精神位置(psychical locality)的觀念。關於我們現在所討論的精神機構(mental apparatus),往往被認為是一種解剖式的結構,對此,我將不予理會,並盡量避免在解剖意義上確定精神位置。我將站在心理學立場,僅僅遵循如下建議,即把執行我們各種精神功能的機構看成是類似於一架複雜的顯微鏡或類似於照相機之類的東西。在這一基礎上,精神位置就相當於這類儀器中初步形象得以呈現的那一點。我們知道,在顯微鏡或望遠鏡中,這些初級階段在某種程度上產生於一些理想點,它不位於儀器明顯可觸處。我認為沒有必要解釋這種或類似形象的不完善,這種比喻僅僅在於幫助我們理解精神活動的複雜性,將各種功能加以解析,並各使之歸因於機構的不同組成部分。就我所知,實驗工作至今尚未采用這種解析方法,以研究心理機構如何組合起來的方式,我認為這種做法並沒有什麽不妥。在我看來,隻要我們能保持冷靜的判斷,並且在基礎上不犯錯誤,便可以使我們的思想自由地馳騁。由於對任何未知事物的最初研究都需要以某些暫時性輔助觀念為基礎,所以,我想首先提出一些最粗略但又最具體的假設。
因此,我們將把心靈機構看成是一部複雜的機器,並把它的每個組成部分稱為“動因(agencies)”或(為更清楚起見)稱作“係統(systems)”。於是可以設想,各係統之間以有規律的空間關係相組合,就像望遠鏡中各棱鏡之間的相互組合一樣。當然,嚴格說來,我們沒有必要假設各精神係統之間真的是以某種空間順序相排列的。隻要我們能夠通過某一精神過程的興奮在不同係統之間傳遞著時間順序,建立起它的固定模式,那就足夠了。其他精神過程也許遵循另一個模式,對此,我們暫且不論。為簡潔起見,我們下麵將把心靈機構的各組成部分比為“φ係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