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培論人生·修養

第1章 正 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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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義與公德

凡是趨向於具有相同利害關係的人會集合成一個群體,如果這個群體和國家沒有直接的關係,在法律上也沒有一定的限製,都稱為社會。因此社會的範圍大小不定,小到局限於鄉村,大到橫貫於世界,就像所謂的北京社會、中國社會、東洋社會,以及勞工社會、學者社會之類,都是這個含義。人生來就有合群的天性,即使種族、國土不同,都要互相依靠、扶持,聚合成為一個社會,這就是之所以有人類社會道德的原因。然而人類常常由於土地、種族相近的原因組成特別的團體,並有統一管理和裁決的權利,這稱之為國家,國家是為彌補各種社會的缺憾,使人們互相保護對方的福利而存在的。因此社會的範圍,雖然原本沒有界限,卻更多地受限於國家。世界各國都有其社會的特性,而不能互相融合,因此談到道德的實踐,人類社會固然有普遍的道德,而對於各國社會,卻又各有其特別的道德,這是由於他們風土、人種、習俗、曆史的差別而產生的。而本書所論及的,都是適合於我國社會的道德。

社會組織與家庭組織相同,而一個家庭對於社會來說,也就像一個人對於家族一樣。人類的本性是厭惡孤立而喜歡群居,因此會結合成家族,並終身依靠它。而我們喜歡群居的本性,還不僅僅以家族為限。假如使人局限在家庭之內,而與家族以外的人不溝通感情,不共謀事,那麽這一家人無異於處在窮山荒野之中,而此家庭又怎能存在呢?

人類的體魄和精神,其能力本就不算完備,如果不互相幫助,就無法長期生存。就體魄來說,我們之所以能夠躲避風雨寒暑的苦痛,抵禦猛獸毒蛇的侵害,而安然保全自己的性命,哪一樣不是社會所賜予的呢?就精神來說,如果人不得已處於孤立的境地,感情和思想都不能讓他人知曉,那麽一定會有非同尋常的苦痛,甚至會有因此而生病癲狂的人。人對社會的需要是如此之大。就像語言文字之類,但凡用來保存我們情感與智慧並使之發揚光大的工具,也必定依賴於社會的組織才開始存在。這樣一切事物與社會的關係,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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