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學泰自選集:歲月留聲

第43章 往哲昔賢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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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社會的自生、自然的發展時期,文化、思想也在起著推動作用。貢獻最大的有“五大賢”,培根、牛頓、洛克、休謨、亞當·斯密。他們不斷地批判神權、君權,強調人的權利。洛克寫作了《政府論》上下兩篇,上篇針對“君權神授”,批判“神權、父權、君權”的虛妄;下篇則自然而然提出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的思想。他說“人類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獨立的,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於這種狀態之外,使受製於另一個人的政治權力”。陳先生讚歎說:“說得何等透徹、全麵而又精練。它其實就是啟蒙思想的核心,把人和人的權利放在一切政治權力之上,而且成為爾後西方政治文明所不能繞過的根本點。”包括後來美國的《獨立宣言》、法國的《人權宣言》,乃至現在聯合國一切關於人權和公民權利的基本思想皆出於此。其實,人類社會的問題說簡單也簡單,歸根結底就是如何使每個人生活得更好一些;說複雜也複雜,都是一些聰明人把它弄複雜了,好渾水摸魚。

英國的思想啟蒙走的是漸進的道路,如果從十三世紀的“大憲章”運動算起,到十八世紀完成則有四五百年的光景,細水長流,水到渠成。這期間或有小的倒退或停頓,但總的說來是不斷前進。最後達到“虛君”立憲的目的,在國體沒有根本改變的情況下,政體是在不斷地進步。而政體(政府的形成及其組織形式)才是人民參政程度和享受權利的真正指標。因為君主已經沒有實質性的權力,國體變不變與民眾關係不大。那些立憲製的君主政體,國王隻是告朔之餼羊,無非是比民選元首多點支出罷了。在社會或國家發生危機時它還能起穩定作用。因此,我們不能不說在對待社會進步問題上,盎格魯-撒克遜人是比較聰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