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講題是“中學的國文教學”,兩年前民國九年,我曾在北京發表過一次(參看《胡適文存》卷一,頁三〇三以下),那時候沒有什麽標準,全憑理想立言。兩年以來,漸覺得我那些主張有一部分是禁得起試驗的,有一部分是無法試驗的,有一部分是不能不修正的。此次再來講演這個題目,先就舊主張略說一說,再加以兩年來修正的地方,作為我的新主張。為講演的便利,分為以下四段:
一、假定的“中學國文標準”
我在兩年前定的——中學國文的理想標準是:
一、人人能以國語自由發表思想。
二、人人能看平易的古書。
三、人人能作文法通順的古文。
四、人人有懂得古文文學的機會。
這幾個標準,我現在修改作以下三條:
一、人人能用國語自由發表思想——作文,演說——都能明白曉暢沒有文法上的錯誤。這一條與舊主張第一條無大差異。我所持理由:因為國語文容易學習,容易通曉,而且實在重要。以我數年來的觀察,可以說:中學生作古文的,都沒有什麽成績。有許許多多中等學校畢業生都不能用古文發表他自己的思想。然而在這幾年之中,能做通順的白話文的中學生卻漸漸多起來了。我們認定一個中學生至少要有一個自由發表思想的工具,故用“能作國語文”為第一個標準。
二、國語文通順之後,方可添授古文,使學生漸漸能看古書,能用古書。學生先學習國語文到了明白通順的程度,然後再去學習古文,所謂“事半功倍”,自然是容易的多。學外國文也是如此,先學好了一種歐洲語言,然後再去學第二種,必定容易的多。還有一個證據是:據我們的觀察和研究所得,可以斷定有許多文字明白通暢的人,都不是在講堂上聽教師講幾篇唐宋八家的殘篇古文而得的成績;實在是他們平時或課堂上偷看小說而來的結果。由此我們可以知道國語可以幫助古文的學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