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論人生:立場

第31章 容忍與自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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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義在這兩百年的演進史上,還有一個特殊的,空前的政治意義,就是容忍反對黨,保障少數人的自由權利。向來政治鬥爭不是東風壓了西風,就是西風壓了東風,被壓的人是沒有好日子過的,但近代西方的民主政治卻漸漸養成了一種容忍異己的度量與風氣。因為政權是多數人民授予的,在朝執政權的黨一旦失去了多數人民的支持,就成了在野黨了,所以執政權的人都得準備下台時坐冷板凳的生活,而個個少數黨都有逐漸變成多數黨的可能。甚至於極少數人的信仰與主張,“好象一粒芥子,在各種種子裏是頂小的,等到他生長起來,卻比各種菜蔬都大,竟成了小樹,空中的飛鳥可以來停在他的枝上。”(《新約·馬太福音十四章》,聖地的芥菜可以高到十英尺。)人們能這樣想,就不能不存容忍別人的態度了,就不能不尊重少數人的基本自由了。在近代民主國家裏,容忍反對黨,保障少數人的權利,久已成了當然的政治作風,這是近代自由主義裏最可愛慕而又最基本的一個方麵。

我做駐美大使的時期,有一天我到費城去看我的一個史學老師白爾教授,他平生最注意人類爭自由的曆史,這時候他已八十歲了。他對我說:“我年紀越大,越覺得容忍比自由還更重要。”這句話我至今不忘記。為什麽容忍比自由還更要緊呢?因為容忍就是自由的根源,沒有容忍,就沒有自由可說了。至少在現代,自由的保障全靠一種互相容忍的精神,無論是東風壓了西風,是西風壓了東風,都是不容忍,都是摧殘自由。多數人若不能容忍少數人的思想信仰,少數人當然不會有思想信仰的自由,反過來說,少數人也得容忍多數人的思想信仰,因為少數人要時常懷著“有朝一日權在手,殺盡異教方罷休”的心裏,多數人也就不能不行“斬草除根”的算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