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老爸的傷就好了,不但去找撒切爾法官,要他放棄那筆錢,而且還要我別再去上學了。他逮到我幾次,揍了我一頓,但是我還是偷偷地去上學,讓他氣得不得了。我本來不怎麽願意上學,但是我現在就是故意要拿上學來氣他。這場官司進行得很慢——似乎永遠都不會開庭,而我不時地會從法官那裏借兩三塊錢來給老爸,以免他揍我。每次他一拿到錢就喝個爛醉,而喝醉之後又會鬧事,每次都會被關進牢房。他就是這樣的一個人。
他老是去道格拉斯夫人家鬧,最後她警告說如果他再不停止胡鬧的話,她就要不客氣了。他可火大了,放話說要讓大家知道誰才是哈克的老爸。於是在初春的某一天,他逮到我,劃著一隻小船,把我帶到上遊5英裏遠的伊利諾岸邊。那裏樹林茂密,很少有人來,樹林裏有一間舊木屋,如果你不熟悉那裏的話,保準找不到。他整天守著我,我根本就沒有機會逃走。我們住在那木屋裏,晚上他總是把門鎖起來,將鑰匙放在他的枕頭下麵。他有一支偷來的槍,我們靠釣魚和狩獵為生。有時候他把我鎖在屋裏,自己劃5英裏的船到渡口去,用釣來的魚換些酒回家,喝個爛醉之後就對我拳打腳踢。後來道格拉斯夫人終於知道了我在哪裏,她派了個人想帶我回去,可是老爸拿槍把他轟了出去,過了不久,我就習慣了這樣的生活,覺得這樣也不怎麽差——當然挨揍除外啦。
這是一種閑散快樂的生活,整天懶洋洋地躺著,抽抽煙,釣釣魚,而且不用讀書上學。兩個月過去了,我的衣服變得破爛、肮髒。我倒喜歡這樣,不像在那寡婦家裏,衣服髒了得洗,吃飯要規規矩矩,頭發也要梳整齊,每天正正經經地生活,還得受書本和瓦特森小姐的嘮叨之苦。我再也不想回去了。之前我已經有一陣子不說髒話了,因為那寡婦不喜歡。但是我現在又開始罵了,因為老爸覺得那沒什麽大不了的。在這叢林裏鬼混的日子真是快樂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