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的先躯者们没有预料到的后果,在当时的中国并不是没有任何人预料到。然而由于革命党人一方面陷入了革命的误区,只认准了一条革命的道路才能救中国,从而对其他各种选择方案均置于不容讨论之余地。另一方面,由于清廷自身的原因,处处被动,既无协调社会进步发展的能力,更无法稳居社会生活与社会运动的主导地位,从而使清廷丧失了一次又一次机会,于是便一次又一次地激起革命党人的反感和失望,中国只能沿着革命的道路义无反顾地前进。
应该承认,清廷的有利机会在它存在的最后几十年里并不算少。戊戌维新运动不必说了,即使在戊戌维新运动被镇压下去之后,清政府也有几次重大时机可以重振起来。比如1901年的新政,它虽然在开始的阶段由于戊戌政变的阴影无法唤起国人的理解和支持,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清政府不断地加大改革力度和深度,至少到了1905年的时候,由于立宪运动的开展,国人的政治情绪实际已被调动起来,清政府完全可以利用这个时机完成中国政治的现代转化,为中国的未来与发展开辟一条通路。
善良的愿望当然无法代替残酷的现实。立宪运动或许代表着中国的未来与希望,但毕竟由于诸种复杂的原因和机缘巧合而无法变为现实。从清政府一方面说,我们当然不能相信他们对立宪的态度是那么的真诚与渴望,它和所有的政府一样,就其本质而言,面对权力的削弱与可能的制衡均会感到不快,至少统治阶层中的主要人物无法毫无私心。事情的真相或许如某些传统的说法那样:“以专制暴戾之西太后,于晚年训政之日,乃有采用立宪之意,此亦事之至奇者也。盖西太后当庚子之时,信用载漪,纵容拳匪,开衅列国,犯天下之不韪,当载漪势时,西太后、荣禄等,几为所制。辛丑回京以后,惩于权臣之专擅,首设会议政务处,集王公大臣以议要政。而其里面,则尤有一重要之关系,即大阿哥被黜,废立之谋未遂,恐光绪帝一旦亲政,故集其党羽,设此会议,使光绪虽出,亦仅能拥其名而不能握其权也。迨袁世凯等以君主立宪之说进,彼西太后者,当垂暮之年,岂犹为国利民福计,而为此立宪之预备耶?亦欲藉此限制君权之说,使光绪帝不能行权于其身后耳。故西太后之采用立宪,全出于私心。其假逐年筹备以为敷衍之计者,盖不欲于及身亲见之。司马昭之心,固路人之所知也。”183
如果从统治权术的角度这样推测西太后,我们相信这种说法是有相当说服力的,也相信所谓“预备立宪”不过是清王朝在最后灭亡前夕玩弄的一场骗局。不过,立宪之事毕竟非同儿戏。它的目标不仅是对君权特别是光绪皇帝个人权力的制约,而且实际关涉到大清王朝国家体制的变革。也就是说,一旦立宪的目标得以实现,不论是西太后,还是光绪帝,或者其他什么人,他们都不可能再是大清王朝传统政治体制下的君主,而必然要受制于新的政体。聪明如西太后者不能不明白这一点,因此说她故意拖延时间,“盖不欲于及身亲见之”尚可理解,说她以立宪作为骗局愚弄大臣,欺骗百姓则未必可信。她的真实想法可能像她自己所透露的那样:“立宪一事,可使我满洲朝基础永久确固,而在外革命党,亦可因此消灭,候调查结局后,若果无妨碍,则必决意实行。”184即以维护满洲贵族的统治地位为最后的政策底线。
然而问题在于,立宪之事毕竟意味着国家体制的重大变革,它不仅要求循序以进,稳步推行,更重要的恐怕在于国人就此应该建立起码的共识,真诚地相信立宪政体合乎中国国情,至少是中国现代化漫长过程中的必然环节和必然阶段。换言之,即使从最长远的眼光来衡量,立宪政体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最佳政体,但在目前阶段,从中国的实际来考量,应该承认立宪政体不失为一个可以试验的选择,国人应该建立这一起码的共识。正如在立宪运动正式开展之后的一份上谕中所指出的那样:“惟立宪之道,全在上下同心,内外一气,去私秉公,共图治理。自今以后,应如何切实预备,乃不徒托空言,宜如何逐年施行,乃能确有成效,亟宜博访周咨,集思广益,凡有实知所以预备之方施行之序者,准各条举以闻。……只要切合时势实在可行者,逐一具陈,以便省览而资采择。总之,此事既官民各有责任,即官民均应讲求,务使事事悉合宪法,以驯致富强,实有厚望。”185很显然,国人果真能“上下一心,内外一气,去私秉公”,那么,立宪的结果恐怕应该比已经发生的情况好得多。
清政府的立宪决定当然不是出于主动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说,它是国内外各种压力的结果,是清政府在这种强大的压力之下被迫争取的主动。不过,尽管如此,一旦清政府立宪的决定传出,它依然立即获得了相当多的同情者和支持者。梁启超说:“今夕见号外,知立宪明诏已颁,从此政治革命问题,可告一段落。此后所当研究者,即在此过渡时代之条理如何。”186甚者更以为立宪之举有可能成为中国历史的重大转折:“自日本以区区岛国,崛起东海,驱世界无敌之俄军,使之复返其故都,而后世之论者,咸以专制与立宪分两国之胜负。于是我政府有鉴于此,如梦初觉,知20世纪之中,无复专制政体容足之余地,乃简亲贵,出洋游历,考察政治,将取列邦富强之精髓,以药我国垂危之痼疾。盛哉斯举,其我国自立之权欤,吾人莫大之幸福欤!”187
当然,与一片赞扬和支持声相对的,也不乏怀疑者和反对者。一般说来,革命党人对立宪之举便持基本否定的态度。孙中山说:“有谓各国皆由野蛮而专制,由专制而君主立宪,由君主立宪而始共和,次序井然,断难躐等;中国今日亦只可为君主立宪,不能躐等而为共和。此说亦谬,于修筑铁路利用知之矣。铁路之汽车,始极粗恶,继渐改良,中国而修铁路也,将用其最初粗恶之汽车乎,抑用其最近改良之汽车乎?于此取譬,是非较然矣。”很显然,在孙中山的心目中,既然共和之制远优于立宪之制,那么中国人为什么一定要“次序井然”,拾阶而进?为什么不可以超越某些发展阶段,迎头赶上,“躐等”进步呢?因此他强调:“若我们今日改革的思想不取法乎上,则不过徒救一时,是万不能永久太平的。盖这一变更是很不容易的。我们中国先是误于说我中国四千年来的文明很好,不肯改革,于今也都晓得不能用,定要取法于人。若此时不取法他现世最文明的,还取法他那文明过渡时代以前的吗?我们决不要随天演的变更,定要为人事的变更,其进步方速。兄弟愿诸君救中国,要从高尚的下手,万莫取法乎中,以贻我四万万同胞子子孙孙的后祸。”“所以我们为志士的,总要择地球上最文明的政治法律来救我们中国,最优等的人格来待我们四万万同胞。若单说立宪,此时全国的大权都落在人家手里,我们要立宪,也是要从人家手里夺来。与其能夺来成立宪国,又何必不夺来成共和国呢?”188
假如抛开中国的特殊国情和文化背景,仅就理想而言,谁也不会怀疑共和主义远高于立宪主义,共和之制有着立宪之制根本无法比拟的优点。基于此种考虑,中国人在可能摆脱君主专制时,当然应该义无反顾地超越“天演的变更”,而选择共和政体。但是,历史的发展从来不可能完全遵照理想的选择。孙中山和革命党人的理想虽美,然而毕竟超越了中国社会的实际承受力,超越了社会发展所必然要经过的阶段,而陷入了一种理想主义的误区。这一至关重要的失误不仅导致了辛亥革命爆发之后一个相当长时期的混乱,而且它实际上开启了20世纪中国政治浪漫理想主义的先河。人们仿佛一致相信,当中国面临多种选择时,只要凭借人为的力量,便理所当然地要选择那些更加动人的理想。于是,孙中山用于反对清王朝的思想武器,最终反而被用在对付孙中山亲手开创的那些事业上。这其中的教训确实值得后人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