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唐绍仪因“王芝祥事件”而辞职带有某种偶然性的话,那么,内阁与总统之间的权力之争则带有某种必然性。事实上,在北洋政府统治的整个时期,内阁首脑像走马灯一样地频繁更迭,除去某些特殊的原因外,似乎都与总统、总理之间的不协调存在着一种内在关联。
在《临时约法》责任内阁的框架内,内阁(正式名称为“国务院”)名义上辅佐大总统执行国务,实际上则往往牵制总统而对参议院直接负责。不仅总统发布的法律命令,须经有关国务员签署才能生效,而且由于国务总理为内阁中实际上的行政首长,所有阁员均须由他提名,经国会同意后由总统任命。这样,总理既拥有组阁权,又有副署总统发布的所有法律命令权。因此,总统除非甘愿无所事事,否则动辄便易与内阁冲突。反之亦然。
唐绍仪辞职之后,袁世凯先后任命其心腹陆征祥、赵秉钧担任总理,这两任总理事事顺从袁世凯的旨意,无所事事,被称为“御用内阁”。至此,孙中山和革命党人所设计的以责任内阁与袁世凯分权,防止袁世凯走上独裁道路的目的实际上已经破产。
好在《临时约法》仅是民国宪政的起点,并事先规定在《约法》实行的10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开国会,制定宪法,选举正式大总统。
面对这样一个契机,革命党人和袁世凯以及一切关注中国命运与前途的人,都应当冷静地重新思索权力结构的模式,以期在民主共和的前提下,真正解决权力危机的问题,从而既能有效地防止个人独裁,又能建立一个民主的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使政府有能力从容地推进中国民主化的进程和社会经济的繁荣与稳定发展。
无奈,在当时特殊的社会背景下,盲动的从众心理支配着一切,人们更多地不是从制度本身来思考改进措施,而依然局限于某些个别人的道德品格问题上。革命派普遍认为,他们让权给袁世凯并没有错,只是袁世凯这个人“极不可信”,但鉴于在即将进行的国会选举中,袁世凯出任正式大总统已成定局,因此,他们解决权力危机的基本思路依然是怎样约束袁世凯的手脚,限制袁世凯的权力。此时最为活跃的革命党领袖宋教仁主张,先定宪法,后选总统,然后在政党内阁的框架内削弱袁世凯的权力。他说:“今者吾党对于民国,欲排除原有之恶习惯,吸引文明之新空气,求达真正共和之目的,仍非奋健全之精神一致进行不可。至于先定宪法,后举总统,本光明正大之主张,不能因人的问题以法迁就之,亦不能因人的问题以法束缚之。吾人只求制定真正的共和宪法,产生纯粹的政党内阁,此后政治进行,先问诸法,然后问诸人。凡共和国家存在之原理,大抵如此。”271这里虽然声明不以袁世凯个人作为制定宪法的依据,但在潜意识层无疑是期望以“真正的共和宪法”来约束袁世凯,在本质上与孙中山对《临时约法》的期待并无二致。
制定宪法,选举总统,实行政党内阁,并不是宋教仁的个人主张,而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当时的社会共识。人们普遍相信,只有政党政治才是导共和于“正轨”的必由之路,也才能真正解决权力危机问题。革命派认为,“进步派人士苟不互相联络,互相结合,为一致之进行,则进步党之势力失,保守党之势力盛,共和之维持不可期,而少数人政治上之专横将复活矣”。272于是,1912年,政党如雨后春笋,风起云涌,代表各种思想倾向的政党、社团纷纷树起了自己的招牌。
在某种意义上说,现代政治确实属于一种政党政治,代表各种不同利益集团的政党通过议会和组阁进行有序的斗争。但是,这种政党主要是基于经济利益,是他们出于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而结成的政治集团。在民国初年,中国的社会经济状况并没有获得根本改观,这时的政党主要不是基于经济上的原因,而是取决于政见的不同。试想,在政见根本不同的前提下,依靠政党政治进行有序的斗争只能化为泡影。易言之,政党政治至少在当年并不合乎中国国情。
事实上,当宋教仁不遗余力地合并各友党,试图组建中国第一大党,争夺组阁权的时候,他的政治对手也在采取同样的手段,联合了民社、国民协进会、国民公会等社团组建了另一大党共和党,作为与宋教仁的国民党相抗衡于议会的政治势力。
本来,按照袁世凯此时的想法,既然国民党可以联合其他政党成为中国第一大党,那么,他也有能力另组一个大党与之相抗衡,以期通过政党政治在议会争夺组阁权,控制内阁,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他甚至承认,政党政治是现代政治所不可避免的一种形式,“民国肇造,政党勃兴,我国民政治之思想,发达已有明征,较诸从前帝政时代,人民不知参政权之宝贵者何止一日千里。环球各国,皆恃政党与政府相须为用”。273
如果袁世凯能按照这条道路走下去,即使中国政党政治的社会经济基础尚未发育成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政治也必将纳入正轨,各集团之间的争斗也必将纳入和平的秩序之中,权力的危机也终将获得彻底解决。无奈,袁世凯毕竟是旧官僚出身,他虽然渴望建立秩序与和平,渴望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对内对外,但他对怎样才能获得这些东西则不甚了了,现代政治的基本概念毕竟在他脑子里太少。因此,当他发现宋教仁的努力与影响有可能威胁到他的权力时,他便不择手段地加害于宋教仁,终于酿成民国史上的第一大血案。
宋教仁血案是民国政治史上的一大转折,它一方面预示着政党政治、责任内阁在民国初年的彻底失败只是时间问题;另一方面也预示着袁世凯试图通过旧手段去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挽救权力危机的基本思路并不合乎当时的中国国情,而且使他的真面目彻底暴露,不但失信于国民党人,同时也失信于国内舆论,使他个人的政治资源、政治信誉受到了极大的损失。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宋教仁血案使袁世凯本可以辉煌灿烂的一生由此黯然失色,也由此注定了他的悲剧性命运。
袁世凯的卑鄙手段固然不足挂齿,但面对袁世凯的挑衅,革命党人并没有迅速地制定正确的对策,孙中山武力讨袁的主张虽然在群情激昂的革命党人中间占主导地位,但其实力显然不足以战胜袁世凯。况且,袁世凯此时居于法定的国家元首之位,他甚至期望革命党人挑起战争,这样他便有足够的理由举兵讨伐,以武力统一中国。他故意向舆论界透露说:“现在看透孙、黄,除捣乱外无本领。左又是捣乱,右又是捣乱。我受四万万人民付托之重,不能以四万万人财产生命,听人捣乱。自信政治、军事经验,外交信用,不下于人。若彼等能力能代我,亦未尝不愿,但今日诚未敢多让。彼等若敢另行组织政府,我机敢举兵征讨之!国民党诚非尽是莠人,然其莠者,吾力未尝不能平之!”274于是在“宋案”之后,袁世凯对革命党人并没有丝毫妥协迹象,相反,他加紧了战争准备:一是迅速签署善后大借款的合同;一是相继免去李烈钧、胡汉民、柏文蔚三人所担任的江西、广东和安徽的都督职务。
战争不可避免地爆发了,但革命党人迅即失败。这一事实一方面加重了中国实现民主政治的阻力;另一方面进一步诱导袁世凯在既定的原则下加强政府权力,重建个人权威。袁世凯的强人政治意识正如革命党人早先所预料的那样获得空前膨胀。他先是强迫国会修改既定的先制宪、后选总统的程序,期望尽早当上正式大总统;继而唆使一些人冒充“公民团”,强迫国会就范。终于,袁世凯如愿以偿,与1913年10月10日,即辛亥革命两周年纪念之际,登上了中华民国正式大总统的宝座。
袁世凯当上正式大总统,只是实现强人政治的第一步,距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还有相当的路程。尤其重要的是,尽管他当上正式大总统,只要《临时约法》不加修改,依然采用责任内阁,那么,他的权力及强有力的中央仍将随时受到威胁。因此,国会在制定正式宪法时,考虑扩大总统的权限,并明确提出总统任命国务员不必经过国会,总统有权解散议会的权力。
对于袁世凯的这些要求,国会在10月中旬完成的“天坛宪法草案”中,对第一条作了明显的让步,相当多地扩大了总统的权限,但对后面的两条,则未予采纳,依然坚持了责任内阁的原则。16日,袁世凯根据《临时约法》第55条“大总统有提议增修约法之权”的规定,向国会提出《增修约法案》,明确提出将内阁制改为总统制,并减少对总统权限的诸种限制。他的理由是:“夫以吾国幅员之广大,人口之众多,交通之隔绝。革命而还,元气凋衰。欲持急起直追之策,以谋吕阎一日之安,纵遇事加以便宜,犹恐有所未逮。何况《临时约法》限制过苛。”“本大总统证以二十阅月之经验,凡从约法上所生障碍,均有种种事实可凭。窃谓正式政府之所以别于临时政府者,非第有一正式之大总统,遂可为中华民国国际上之美观而已也。必其政治刷新,确有以厌足吾民之望,而后可以收拾乱极思治之人。顾政治之能刷新与否,必自增修约法始。盖约法上行政首长之职任不完,则事实上总揽政务之统一无望。故本大总统之愚以为,《临时约法》第四章关于大总统职权各规定,适用于临时大总统已觉有种种困难,若再适用于正式大总统,则其困难将益甚。苟此种种之困难,其痛苦若仅及于本大总统之一人一身,又何难以补苴弥缝之术,认与周旋。无如我国民喁喁望治之殷,且各挟其身命财产之重,以求保障于藐躬。本大总统一人一身之受束缚于约法,直不啻胥吾四万万同胞之身命财产之重同受束缚于约法。”275
平心而论,袁世凯的这些理由也未尝全部不能成立。但国会以为制宪工作即将完成,将袁世凯的建议置于毋庸讨论之余地。至此,袁世凯试图以强人政治解决权力危机的思路也就基本上以失败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