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凯的《临时约法》修正案,不论其要求正确与否,它毕竟是依据《临时约法》的规定而提出的,根据同一约法,国会得“答复临时政府咨询事件”。276换言之,同意与否是国会的权力,而必须答复则是国会的责任。
然而,由于此时国会与政府几乎成为对立的两极,双方已差不多不存在合作的基础。特别是国会中的国民党议员,虽然已有些许分化,但从总体上看,他们基于前此一连串的失败,不能不对袁世凯有怨言甚至仇恨。因此,不论此时国民党议员如何改组分化,但他们的内心深处无疑都倾向于以一纸宪法来制约袁世凯,故而很难说他们所坚持的那些原则都是出于对国家最高利益的总体考量,难免有一种情绪化的东西在支配着他们。事情的真相或许如民宪党所认为的那样,对于袁世凯,“如国民党过于牵制,徒使其绝足而驰,逸出常轨;如进步党一意迎合,又易使其骄纵自恣,甚至动摇国本,俱非国家之福”。277
果然不出所料,国民党议员“过于牵制”的不妥协精神与做法并没有收到预想的效果,反而为袁世凯的反击提供了口实。他在向各省军民长官发布的通电中说:“制定宪法,关系民国存亡,应如何审议精详,力求完善,乃国民党人破坏者多,始则托名政党,为虎作伥,危害国家,颠覆政府,事实俱在,无可讳言。”他在列举了他所认为的种种流弊之后说:“综其流弊,将使行政一部,仅为国会所属品,直是消灭行政独立之权。近来各省省议员掣肘行政,医成习惯,倘再令照国会专制办法,将尽天下文武官吏,皆附属于百十议员之下,是无政府也。”278
袁世凯的理由能否成立,已属于另外一个问题。但他向全国发表通电以及此后以各地回电为依据,宣布国民党为“乱党”,并勒令解散,取消国民党议员的资格等,则显然是“绝足而驰,逸出常轨”的举动。它所造成的“国会危机”不仅无助于解决政府权力的危机问题,反而使已经相当混乱的政治秩序更加混乱。
面对这种状况,袁世凯似乎并没有急于超出民主共和的范围寻求解决之道。他虽然于匆忙中拼凑了一个带有浓厚的独裁色彩的“袁记约法”——《中华民国约法》,但他此时并没有考虑一脚踢开中华民国这块招牌而另建新王朝,至少他仍期望依照“中华民国”的法律程序来解决权力危机的问题。
不过,由于“袁记约法”以及此后所进行的体制改革,特别是重新修订的大总统选举法,无限制地扩大了总统的权力,且使总统可连选连任,并有权推荐继任总统。这样,不仅使总统与君主专制政体下的君主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而且势必引发人们对国体问题的重新思考。也就是说,人们不禁要问,既然共和国的总统可以实行终身制,并有权指定继承人,那么,这与帝制有什么区别?辛亥革命究竟是否一定必要呢?
事实上,在辛亥革命之后,清王朝的遗老遗少们一直存在复辟的企图,毕竟废帝溥仪一直在皇宫中称孤道寡,延用清廷体制,而且在社会层面一直存在着极强大的复辟势力,既有康有为等文人为之鼓吹,又有“辫帅”张勋之流随时侍机而动。当袁世凯与孙中山等人合作的那段时间,复辟势力稍有收敛,但当“二次革命”之后,孙、袁彻底闹翻时,袁世凯实际上便面临来自革命党和复辟势力的双重夹攻。他一方面通过加强个人的权力来抵制革命党人的威胁;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和复辟势力相周旋,以制止清王朝复辟阴谋的得逞。到了1914年下半年,清室复辟的谣传越来越盛,袁世凯在下令内务部“查照办理”,杀一儆百的同时,公开发表声明,反对复辟邪说。他强调:“此等狂瞽之谈,度倡言者不过谬托清流,好为议论,其于世界大事如何,国民心理奚若,本未计及,遑顾其它。岂知现当国基未固、人心未靖之时,似兹谬说流传,乱党将益肆浮言,匪徒且因以煽惑,万一蹈暇抵隙,变生意外,势必妨碍国家者,倾覆清室。不特为民国之公敌,且为清室之罪人。惟本大总统与人以诚,不忍遽为诛心之论,除既往不究外,用特布告中外,咸与闻知。须知民主共和载在《约法》,邪说惑众厥有常刑。嗣后如有造作谣言,或著书立说及开会集议以紊乱国宪者,即照内乱罪从严惩办。”279很显然,袁世凯至少此时并不赞成帝制复辟,依然主张在中华民国的基本框架内去解决已发生的所有问题。
但是,袁世凯并没有将这一既定的原则坚持下去,他不仅没有有效地制止在此后出现的帝制复辟的议论,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说,正是由于他的纵容与默许,才使得本不容有讨论之余地的“国体”问题再次成为中外舆论的热点,并最终导致由一般学理的探讨而转化为实际的政治运作,一念之差铸成千古之罪。
1915年初,袁克定偕杨度约请梁启超谈话,“历诋共和之缺点,隐露变更国体求我(梁启超)赞同之意”。280此为帝制复辟思潮的最初萌生。不久,这一思潮则泛滥于京城内外。袁世凯对此并没有如前所表示的那样严加禁止,反而因“学术自由”为由听之任之。确实,现代社会的学术自由,当然包括就某种政治问题进行自由讨论,对君主与共和制之优劣长短的学术研究固然也应在可以讨论之列。但在中国当时的条件下,学理的探讨与政治的运作未易截然分开,允许学理的探讨则势必容易导致政治秩序的混乱。
就古德诺、杨度以及筹安会诸公的心态来说,他们的帝制主张诚然有为中国未来政治设计规划的企图。然由于身份的局限性,他们的主张本身毕竟带有浓厚的学理性质,只是这种学理一旦与政治人物尤其是政治主导者的思想相吻合,便极容易地进入政治运作阶段。而政治运作与学理毕竟是两码事,学理研究所获得的真知并不容易被政治运作全面吸收,政治运作往往受制于现实诸因素,只能截取学理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故而政治发展的实际结果往往可能与其所依据的学理相差甚远,有时甚至走向反面。这对中国知识分子来说,悲剧所在只是未免过于看重“经世致用”的传统和政治参与意识,天真地以为中国问题的真解决完全取决于学理的探讨,往往不自觉地以“王者师”自居,期望统治者尽快采纳自己的学理,而不愿将学理与现实政治之间保留一适当的距离;这对中国的某些统治者来说,政治智慧与哲学智慧真正能完美结合的毕竟为数太少,他们往往困惑于现实问题迟迟不能根本解决,而有一种急不可耐的智慧饥渴。因此,一旦他们发现某种学理可能解决现实问题时,便很难保持一种冷静的、谨慎的拣择态度,无法顾及这种学理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更不要说全面地把握这种学理的精神实质了。
由此反观辛亥后帝制复辟思潮与帝制复辟实践,我们便不难发现学理的研究与政治运作之间并没有真正打通。易言之,帝制复辟政治实践的理论根据是古德诺、杨度等人的基本观点,但袁世凯帝制自为的真实状况并不是古、杨的理论模式。281
诚如传统的评论所指出的那样,古德诺在袁世凯帝制复辟的过程中起过恶劣的作用,正是他所发表的一系列鼓吹、赞美帝制的文章,使帝制复辟思潮达到了空前的状态,为此后的帝制复辟实践提供了理论上的重要根据。但是,传统的评论无疑忽略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即古德诺在论证哪一种制度最合乎中国国情时,出于中国应当尽快建立“稳固强硬之政府”的目的,确曾认为中国“由专制一变而为共和,此诚太骤之举动,难望有良好之结果”“中国如用君主制,较共和制为宜,此殆无可疑者也。盖中国欲保存独立,不得不用立宪政治,而从其国之历史习惯、社会经济之状况、与夫列强之关系观之,则中国之立宪,以君主制行之为易,以共和制行之则较难也”。不过,他在论述中国是否应当由共和政体改为君主政体时,并没有草率地主张中国应当立即将共和政体改为君主政体,而是相当谨慎地提出中国如欲将共和政体改为君主政体,必须满足诸种条件。他说:“虽然,由共和改为君主,而欲得良好之结果者,则下列之要件,阙一不可”:一是“此种改革,不可引起国民及列强之反对”;二是君主继承之法律,必须有明确的规定,且“君主之继承,不可听君主之自择”;三是“如政府不预为计画,以求立宪政治之发达,则虽由共和变为君主,亦未能有永久之利益。盖中国如欲于列强之间处其相当之地位,必其人民爱国之心日渐发达,而后政府日渐强固,有以抗外侮而有余。然苟非中国人民得与闻政事,则爱国心必无从发达;政府无人民热诚之赞助,亦必无强固之力量。而人民所以能赞助政府者,必先自觉于政治中占一部分,而后乃能尽其能力。故为政府者,必使人民知政府为造福人民之机关,使人民知其得监督政府之动作,而后能大有为也”。282古氏强调,上述条件皆为中国改用君主制必不可少的,他只是从学理上提供了这些方案,至于中国是否具备这些条件,则不在他的思考范围,而由周知中国情形、并以中国之进步为己任的中国统治者“自决耳”。
如果仅就理论而言,很难说古氏的分析过于偏离中国的国情。问题在于,袁世凯在对这种学理加以运用时,并没有充分考虑古氏所提出的警告,无视古氏理论的前提,而仅仅截取了其结论。至于杨度于筹安会的主张和袁世凯帝制复辟的关系也存在类似情况,因为杨度等人所强调的,只是从学理的角度探讨共和与君主两种制度孰于中国为宜,“至于实际进行之方法,皆不在讨论范围之内,本会所绝不议及者也”。283至少在主观目的上,是期望统治者进行审慎地选择而后定。当然,他们一再地请愿及呼吁,也不能不对政治运作构成直接的影响力。如此错综复杂的形势无疑是对最高统治者的智慧之最严峻的考验。可惜,袁世凯由于帝王意识太浓,没有真正把握中国国情和政治时机,更由于一些无耻之徒的蒙骗,使他没有经得起这次考验,冒然同意将帝制复辟由学理转化为政治实践,从而将中国导入一个更加危险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