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章中討論的關於真理和錯誤的意義問題,相比何為真理、何為錯誤,就不那麽重要了。本章將討論何為真理、何為錯誤這一問題。毫無疑問地說,我們有些信念是錯誤的;因而我們被引導著詢問:我們究竟能有多大把握證明各式各樣的信念不是錯誤的?換句話說,我們究竟是真的完全認知事物,還是僅僅因為僥幸而相信了那些知識是真確的?在著手解決這個問題之前,必須首先確定我們所說的“認知”究竟是什麽意思,而這個問題並不像人們想象得那麽簡單。
乍一看,我們可能會認為知識的定義是“真確的信念”。當我們所相信的事物是真確的,可能就會認為自己已經有了對所相信的事物的知識。但是這樣會與“知識”這個詞的慣常方法不一致。舉一個小小的例子:如果一個人相信已故首相的姓氏以字母B開頭,他所相信是真確的,因為已故首相是亨利·坎貝爾·班納曼爵士[1]。但是,如果他相信鮑爾弗[2]先生是已故的首相,他仍然會相信這位已故首相的姓是以B開頭的,雖然這個信念是真確的,卻不能視為構成了知識。如果一家報社在收到電報信息之前,就明智地預言了一場戰役的結果,出於好運,它所宣布的結果後來被證實正確,而且可能會使一些缺乏經驗的讀者對其產生信任。但是,盡管這些讀者的信任是真確的,卻不能說他們擁有了知識。因此顯然可見,從一個虛假的信念中推演出來的真確的信念,並不是知識。
同樣地,如果一個真確的信念是從一個錯誤的推理過程推演出來的,即使推演的前提是真確的,也不能稱為知識。如果我知道所有希臘人都是人,而蘇格拉底是人,於是我推斷蘇格拉底是希臘人,那就不能說我知道蘇格拉底是希臘人。因為我的前提和結論雖然都是正確的,但結論並不是由前提推演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