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有什麽用?

第五章 親知的知識和描述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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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前一章中,已經看到存在兩種知識:關於事物的知識和關於真理的知識。在本章中,我們將專門討論有關事物的知識,而事物的知識又必須區分為兩類。假設人們能在親知事物時又不知道關於事物的某些真理——盡管這一假設未免輕率,但如果我們對事物的認識是通過所謂的親知而獲得的知識,這類知識在本質上比任何有關真理的知識都要簡單,而且在邏輯上也獨立於有關真理的知識。通過描述而得來的關於事物的知識卻恰恰與之相反,正如我們在本章將會看到的,描述得來的知識總免不了要以一些關於真理的知識作為來源和根據。不過,我們所說的“親知”和“描述”是什麽意思呢?這是我們首先必須厘清的。

我們會說,我們對於能直接察覺到的任何事物都有親知,而不需要任何推理過程或任何有關真理的知識作為媒介。因此,在桌子麵前,我親知構成桌子現象的感覺材料——它的顏色、形狀、硬度、平滑度等,所有這些都是我直接看到和觸摸桌子時意識到的。關於我所看到的色度深淺可能會引起許多爭論——我可以說它是棕色的,也可以說它是深色的,等等。但是這樣的表述,雖然使我知道了關於顏色的真理,卻並沒有使我比以前更了解顏色本身:就關於顏色本身的知識而言,它與關於顏色真理的知識是相對的。當我看到顏色時,我就完完完全全地親知它了,但我關於這種顏色本身的進一步知識甚至在理論上也不可能有。因此,構成桌子現象的感覺材料,都是我所親知的事物,而且這些事物是按照它們的原樣被我直接認知的。

與之相反,我對於作為物理客體的桌子的知識,就不是直接的知識了。我的知識是通過對構成桌子現象的感覺材料的親知而獲得的。我們已經看到,我們可以毫無荒謬感地懷疑桌子的存在,但不可能懷疑感覺材料。我對這張桌子的認識是那種被稱為“描述性認識”的知識。這張桌子是“引發這樣或那樣的感覺材料的物理客體”。這是用感覺材料來描述桌子。為了對桌子有所認知,我們必須知道將桌子與我們所親知的事物聯係起來的真理:必須知道“這樣或那樣的感覺材料是由一個物理客體引發的”。我們並沒有直接覺察桌子的心靈狀態;我們所有關於桌子的知識,實際上都是關於真理的知識,而真正的東西 —— 使桌子成為桌子的確定的某種東西,嚴格地說,我們根本就一無所知。我們知道有一種描述,也知道這種描述隻適用於一個客體,盡管這個客體本身是不能為我們所直接知道的。如此情形下,我們說我們關於這個客體的知識,即是描述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