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條件養育

為何懲罰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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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研究成果可以力證懲罰不具有任何作用。但為何會沒有作用還尚難定論。不管怎樣,我們還是可以冒險做一些假設。

● 懲罰令人暴怒。與其他形式的控製一樣,懲罰手段的使用通常會激怒挨罰者,而且是雙重痛苦,因為他(她)感覺無能為力。曆史上關於國家的教訓映射了心理學關於個人的教訓:一旦有機會,曾經的受害者或許會成為施害者。

● 懲罰是權力使用的榜樣。體罰給孩子樹立的榜樣是暴力,讓他們學會用暴力解決問題。事實上所有懲罰手段都會起到類似作用。我們懲罰孩子時(“不要再做X”),孩子可能吸取、也可能沒吸取我們想讓他們得到的教訓,但他們肯定學到了:生命中最重要的人,即他們的榜樣,出現問題時,會試著通過暴力解決問題,給他人製造不愉快,強迫他人就範。一位研究人員指出,懲罰不僅會令孩子感到憤怒,“同時也會給他們提供公然表達敵意的榜樣”。換句話說,教會了孩子誰塊頭大誰就是老大。

● 懲罰最終會失效。孩子越大,越難找到令他們真正不愉快的事。(同理,找到他們真正感興趣的獎勵也越來越難。)不知從何時起,你的威脅開始變得空洞,你的孩子也會對“關你的禁閉”或“這周不給你零花錢”這樣的話變得無所謂。這並不能證明孩子無情或固執,更不意味著你需要借助更加殘忍的方式折磨他們。相反,隻不過說明了試圖通過懲罰手段糾正錯誤行為這種策略從一開始就是愚蠢的。

你可以這樣想:當低齡兒童想弄明白自己為何應該成為好人、或為何要抵抗某些**時,家長就是在麵臨一個選擇。他們可以運用對孩子無條件的愛所培養的尊重和信任,以理性和耐心向孩子解釋為何這樣做而不是那樣做會怎樣影響他人;也可以僅僅是訴諸**裸的武力:“如果你再那樣做,我就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