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條件養育

第四章 懲罰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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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不看各項科學研究成果,我們也會從根本上質疑這種養育手段的明智性。例如我們不禁會問:從長遠來看,這種故意給孩子製造不愉快的方法真的會對孩子有利嗎?如果懲罰如此有效,為何我不得不再三再四地懲罰孩子?

研究結果倡議對打屁股采取“零容忍”政策,固其不必要、無作用且會造成嚴重傷害。不過即使沒有這些研究數據,我們基本的價值觀也足以讓我們站到對立麵,我們對某些男人打罵妻子和女朋友的行為表示深惡痛絕,由此,成人對孩子的打罵就更不可取了——無論是出於何種形式和理由。

不過,正如控製的問題不僅限於懲罰一樣,懲罰的問題也不僅限於體罰。已故社會學家瓊·麥科德指出:

如果家長和老師想用非體罰代替體罰,那麽他們或許能夠避免教孩子“打、擊、踢”。但他們仍然在灌輸“製造痛苦是運用力量的合理手段”這樣的理念……其結果是同等程度地削弱孩子的同情心和社會公益心。

換句話說,問題的關鍵是“迫使孩子承受某種不愉快”這一理念。而“不愉快”可以是身體攻擊、剝奪愛或關心、羞辱、孤立,或其他種種。

這一點值得強調,首先,即使是那些強烈反對體罰的育兒專家似乎也信奉其他懲罰手段無害且必需。(三個優秀榜樣除外,其作品已就“懲罰”問題明確了他們的態度。他們是:托馬斯·戈登、海彥姆·吉諾特、威廉·格拉斯。)

同時,針對諸多家長不情願施用懲罰手段,有些育兒專家將其重新包裝成“行為後果”。在某些情況下,這是一種單純語義上的變化,暗示了一個更加友好的字眼會讓同樣的行為變得不那麽令人討厭。但有時我們被告知,如果懲罰不那麽嚴重,或者“從邏輯上看”僅與不當行為有關,或者已經事先鄭重聲明過,那麽就沒有什麽不對——事實上,我們根本不該將其看做是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