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嬰兒也可以被允許進行選擇。他們對何時想要吃東西、如何被人抱、哪裏被咯吱、玩哪種玩具……都有自己明確的喜好。我們要隨時關注他們在告訴我們什麽,盡可能尊重並滿足他們的要求,而不是強調固定的飲食和睡眠時間表,或用一種娛樂我們而非真正取悅他們的方式和他們互動。
學步兒更有能力表達他們的願望,如果這些願望沒有被滿足,他們會有更多辦法表達不快。當然,伴隨著將事情依照自己願望安排的能力,也會帶來引起衝突的可能性。因而我們經常對低齡兒童不斷成長的駕馭能力悲喜交加。女兒18個月大時琢磨出如何開關玩具,這很了不起,我為她的能力感到自豪,或許還有一點小放鬆,因為她不再需要經常“麻煩”我。但意誌力交鋒的舞台也因此而搭好:我關掉了一個吵鬧的玩具,她就重新打開。此刻我隻有兩個選擇:聽我的或聽她的,要麽讓她一直開著玩具,要麽讓我關掉玩具。(最終我決定讓她開著。)
不過孩子再長大一些,就會有更多解釋和討論的可能性。這是一個真正的突破,我們不再迫於選擇讓步或者強製,現在可以利用第三種可能性,即共同找到解決之道。請注意,這不同於在絕對自由和過度控製兩個極端點之間找個差不多的中間點,有時黑和白之外的最好選擇不是灰色,也許是橙色。換句話說,在我們定義的範圍之外也許還有一種可能性。我們不僅要盤算出該給孩子多少選擇的機會,該給他們多少百分比的決定權,還要想出用什麽樣積極主動——和互動——的方式幫助孩子做決定。
一項有關養育行為的早期研究證明,當孩子被給予很多做決定的機會時,他們會變得更加“活躍、外向和率真”。不過在更近觀察之後發現,僅有自由還不夠,“家長與孩子之間的高度互動”也是必需的。總的來說,這意味著我們必須積極主動地支持孩子做選擇的能力,幫助他們感覺到至少在某種程度上是可以自己做決定的。我們的工作就是豐富他們的自主感,與他們共同思考如何協商找到解決具體問題的辦法,例如睡覺的時間、晚上必須回家的時間、去哪裏度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