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阿比蓋爾在過完4歲生日後的幾個月裏,經曆了一段困難時光,這可能與家裏一個新競爭對手的到來有關。她對我們提出的要求變得更加抵觸,經常故意說難聽的話、大聲尖叫、用力跺腳;常規活動和變化很快升級為一場意誌力的對抗。我記得一天晚上,她本來答應我們晚餐後就去洗澡,但沒有做到,我們提醒她所做的承諾,她開始歇斯底裏地尖叫,甚至吵醒了正在熟睡的小弟弟,我們要求她盡量安靜,可她卻再次發出尖叫聲。
現在問題來了,當阿比蓋爾最後安靜了下來,那麽我和妻子是否應該像往常那樣擁著她躺在**給她講故事?有條件養育會說“不”,如果我們像往常那樣進行愉快的活動,那就是對她不良行為的獎勵。這種活動應該暫停,我們要溫柔且堅定地讓她知道,她為何要承擔這種“後果”。
這種養育行為對於大多數家長來說耳熟能詳,許多育兒書籍就是這樣建議的。況且我也不得不承認這種嚴厲手段會在某種程度上令我心滿意足,因為我已經被阿比蓋爾的反抗深深激怒,這會讓我感覺自己作為家長正在樹立自己的絕對威信,正在讓她知道這種行為不被允許。我找回了控製權。
然而,無條件養育卻將此視為應該抵製的**,我們應該像往常一樣擁著孩子講故事。但這樣做並不代表可以忽視發生的一切,無條件養育不是放縱孩子為所欲為的同義詞。(在暴風雨之後)對孩子進行教育、與孩子共同反思是十分重要的——我們給阿比蓋爾講完故事後就是這樣做的。如果她確信自己的行為不會削弱我們對她的愛,那麽無論想讓孩子吸取什麽教訓,實現起來都會更容易。
無論我們是否想到過,這兩種養育模式是建立在迥然相異的心理學、兒童發展,乃至人性的概念之上。首先,有條件養育與行為主義心理學極為相近,代表人物是斯金納。顧名思義,其典型特征是“一切隻看行為”,隻有可以看見和衡量的才是重要的。你看不見“欲望”和“恐懼”,所以幹脆隻專心於人“做”了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