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科學家們開始研究訓育行為,傾向於將家長對孩子的所作所為以“控製”和“愛”為基準進行分類:“控製”型訓育包括打、叫喊和脅迫,“愛”型訓育則包括了其他所有行為。隨著大量研究結果的出現,大家很快明白:“控製”所造成的影響要比“愛”惡劣。
遺憾的是,很多亂七八糟的養育手段都被一股腦兒歸類到“愛”的旗號下,其中有些是對孩子的理解、教導、溫暖和體諒,但有些則嚴重缺乏愛;事實上,其中不乏是在用愛去控製孩子,要麽在孩子表現不好時收回愛,要麽在孩子表現良好時施以大量的關心和喜愛。這就是有條件養育的兩種麵目:“愛的撤回”(大棒)和“正麵強化”(胡蘿卜)。本章我將探究這兩種手段在實際生活中的體現和後果以及產生這些後果的原因。最後,我還要詳細闡述一下懲罰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