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中文紀錄片聲稱,川島芳子在抗戰勝利後沒有被槍斃,而是詐死後化名方姥隱居長春三十年。
這是一種不可信的謠言。
此說的傳播,大約始於2008年前後,長春一名叫張鈺的人對外聲稱“姥爺臨終前告訴我,從小看著我長大的方姥就是川島芳子,方姥到1978年才去世”,長春電視台在2008年11月16日的節目裏報道了此事。
隨後,一些民間文史愛好者開始圍繞著這種說法尋找證據,2010年,有兩本號稱“揭秘川島芳子生死之謎”的圖書出版。國內一些電視台和網站,也製作了一批諸如《川島芳子生死之謎大揭秘》的所謂紀錄片。“川島芳子詐死後化名方姥隱居長春三十年”之說,遂廣為流傳。
其實,所謂的“川島芳子詐死”之說,早在1948年就已鬧出過一場輿論風波,而結果證實,那隻是捕風捉影的無稽之談。
自1945年被逮捕後,川島芳子的清朝皇族(漢名金璧輝)、日本人養女和行事高調的間諜身份,即引起了輿論的高度興趣。可以說,在媒體關注度方麵,沒有任何一個漢奸的審判,可以勝過川島芳子。
比如,1947年10月9日的公審,有多達四五千人前來圍觀、連法官的座位也被強占,以致不得不被迫延期。《申報》當年對此留下了一段報道:
今因旁聽太多,未能公審而延期。今原定下午二時開審,十二時法院門前已擁擠不堪,約四五千人,法警初尚守門,拒絕入內,旋因旁門被擠開,一擁而入,樓上下幾無空隙,法官座亦被占,椅櫈欄杆被擠毀,年久之大樓吱呀作響,倘非樓上人湧下,險生慘劇,法院臨時宣布延期。
除了現場圍觀,川島芳子的受審情形,還被拍攝成了新聞片,自1947年11月開始,在北京、上海等地的影院公映。吸引了許多人前往觀看。報紙上的影院廣告,也常常以“加映公審女間諜川島芳子(新聞片)”作為噱頭來招攬觀眾。
1947年10月,河北省高院判處川島芳子死刑。11月6日,死刑判決書送至監禁獄中的川島芳子手中。判決書的內容,也同時對外界公開,內稱:“金璧輝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
1948年3月25日,川島芳子於北平第一監獄內被執行槍決。因監獄方麵拒絕了所有中文媒體入內圍觀槍決現場,引起了平津媒體圈的極大不滿。《星期日畫報》上的記者文章,以一種非常憤怒的筆調,記錄下了這場糾紛:
三月廿五日平津各晚報及廿六日各日報紛紛地刊載出特號大題目字“平槍決漢奸第一人,金逆璧輝昨晨伏法,刑前留有遺書,一彈斃命,記者采訪竟遭監獄拒絕。”……(記者)早向法院方麵取得聯係,法院方麵倒是通知了記者,可是記者們準時趕到一監後,竟遭到一監的閉門羹,僅許美聯社記者進入采訪,敝中華大國記者之名片,竟被看守自小門擲出,這是否中國記者們的侮辱?……美籍記者何以允許進入一監采訪是項消息呢?……事後,北平記者聯誼會曾對法院及一監提出抗議……最遺憾的是我們不能看到金逆伏法的珍貴影片,中電三廠那天特派員前往拍攝新聞片,可是不幸得很,和記者一樣的遭到拒絕。①
獄方之所以隻允許美聯社一家派記者入內“目擊”,有三個方麵的考慮:(1)川島芳子有“不願讓人圍觀被槍斃”的遺願;(2)出於文明執法的考量,不願再現野蠻的“菜市口式當眾處刑”;(3)擔憂圍觀者會給監獄帶來衝擊,因為在之前公審時,已發生過“多數番號不明軍人蜂擁而來”要懲處川島芳子,法警上前阻止“頭部被毆成傷”的暴力事件。時任河北高院檢察官的何承斌,對外界解釋時,特意強調了後兩點(略去第一點當是為了避免刺激輿論情緒):
職以執行死刑係屬殘暴行為,各國法律均不公開,若準攝製影片到處映演,不獨違法,抑且顯示違反人道,有傷國譽,加之依法在監獄內執行,自不能公開,且為保持監內安寧,免生其他意外計,遂陳請首席陳同意,絕對秘密執行。“事先暫不宣布,事後任人參觀”,以策萬全,而昭大信。②
但這種做法,先是引來了平津媒體圈的極大不滿,然後又滋生出了一樁謠言,說被槍斃的並不是川島芳子,而是一名叫劉鳳玲的胃病垂死之人,代價是川島芳子答應給劉鳳玲的家人十根金條。並有自稱劉鳳玲之妹“劉鳳貞”者,兩度寫信向國民政府司法部控告,說談好的十根金條,獄方隻轉交了四根。控訴書的大致內容是:
其姐劉鳳玲,患胃病垂危,因貌似金逆,且諳日文日語,經其盟兄劉仲儕介紹,向監獄洽妥,以黃金十條代價,乘金逆由女監提出到達院內之時,由伊姐對換代死,金逆從小門逃往東北。當時代價僅給四條,下餘六條,屢索未給。
司法部接到控告後,即命河北高等法院就川島芳子的死刑執行情況展開調查。③
“劉鳳貞控告事件”是一場意味深長、引人遐想的鬧劇。首先,無人知曉這個所謂的“劉鳳貞”是否真實存在,因為她自始至終沒有公開露過麵,不僅官方調查機構找不到她,平津的所有媒體也無人見過她;不但見不到人,連供調查部門聯係取證的住址都沒有提供。其次,控告書裏提到的中介人“盟兄劉仲儕”,倒是被找到了,但他堅決否認有一義妹叫作劉鳳玲、劉鳳貞,還說自己的任何親友關係裏頭,都沒有這兩個人。再次,河北監察使署調查發現,以所謂的“劉鳳貞”名義投遞的兩份控告書,與上一年督查團接到的“匿名控告吳峙沅(北平第一監獄典獄長)”等人的兩份文件,不但字跡完全相同,且“紙質及張頁大小亦均相同”。監察使署判斷這四份文件“顯係出於一人之手無疑”。④
所謂“造謠一張嘴、辟謠跑斷腿”,謠言留下的確切信息越少,辟謠往往也就越難。製造“劉鳳貞控告事件”的幕後之人,顯然深諳此道,他(姑且以男性人稱視之)不但將自己的身份全然隱藏,所謂的“劉鳳貞”“劉鳳玲”也隻存在於他的控告書裏,在現實中是無跡可尋的。他敏銳地抓住了“監獄方麵執行槍決時拒絕記者入內圍觀”這個細節,成功施展出了自己的捕風捉影之術。
所幸的是,獄方在槍決川島芳子之後,曾將她的屍體挪出監獄,供新聞記者拍照報道、供中電三廠攝影製作新聞片。也就是當年留下的調查檔案中所說的:
“執行之後,陳屍監外,任人參觀拍照。”
“法警執行一槍斃命,事後經檢察官率同檢驗員三次複驗,始將屍體移出非常門外停放,以備各新聞記者參觀暨拍照”。
中電三廠此前已跟拍川島芳子的公審一年有餘,其製作的公審新聞片已在全國熱映。攝影師認錯人的概率是很小的。況且當時在場圍觀屍體的新聞媒體眾多,事後並無任何一家媒體對屍體的真實性提出質疑——這也是兩個月之後,“劉鳳貞”冒出來宣稱“川島芳子行賄替死”時,並無多少媒體相信的主要緣故。
簡言之,1948年被槍斃的,確是川島芳子本人。2008年前後冒出來的“川島芳子詐死後化名方姥隱居長春三十年”之說,是不可信的無稽之談。至於為什麽會冒出這種謠言,那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參考資料
①佚名.川島芳子生前禍國殃民,死後猶有糾紛,記者遭拒羣情怒氣不平[J].星期日畫報,1948,(16);
佚名.秘密行刑啟人疑惑,川島芳子未死嗎?[J].申報,1948,(197).
②何承斌呈報執行金璧輝死刑經過,1948-6-5.
③司法部令河北高法調查執行金璧輝死刑時有無賄買他人替死,1948-5-17.
④河北高法監察處為調查賄買替死事致何承斌、吳峙沅訓令稿,1948-5-26.
吳峙沅呈報執行金璧輝死刑經過,1948-6-2.
河北高法為調查賄買替死時呈複司法部函稿,1948-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