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說法稱,“秦國經過商鞅變法之後,雖然對民眾非常嚴苛,但這種嚴苛相對公平,底層民眾也可以通過軍功,來改變自己的命運。這難道不好嗎?”
如果“底層民眾可以通過軍功來改變自己的命運”是一個事實,那秦政的嚴苛究竟好不好,尚可見仁見智。
遺憾的是,它不是事實,隻是後人腦補出來的一種錯誤印象。
秦國(朝)確實實施了軍功授爵製度,該製度也確實將“耕戰”列為秦民上升的通道。但這條通道非常窄小,上升的程度也非常有限,而且極容易發生階層墜落。
秦國(朝)軍功爵製的大體情形,見於《商君書·境內》。主要包括三項內容。
第一項,是明確以耕戰為授爵的唯一標準,杜絕秦民在耕戰之外另有取得富貴的渠道。即所謂的“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哪怕是宗室子弟,若無軍功也“不得為屬籍”。
第二項,是將爵位分為二十個等級。自下而上,也就是從第一級到第二十級,依次是:公士、上造、簪嫋、不更、大夫、公大夫、官大夫、公乘、五大夫、左庶長、右庶長、左更、中更、右更、少良造、大良造、駟車庶長、大庶長、關內侯、徹侯。不同等級享受不同的待遇。
第三項,是對如何獲取爵位,作出具體規定。這一塊的內容最多,被誤解也最嚴重。比如其中一條規定是:“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除庶子一人”,即被許多人誤解為秦軍士兵在前線砍下一顆敵軍的頭顱,回去後就能得到一級爵位的賞賜,可以從無爵位的“士伍”躍升為“公士”,可以從“公士”躍升為“造”,還可以得到朝廷賜予的田宅和“庶子”(指由政府分配無爵位的普通秦民來侍奉有爵位者)。隻要不斷在戰場上砍下六國士兵的頭顱,爵位就可以不斷提升,功名富貴也全部收入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