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史記

“書同文”的成與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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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說秦始皇的“書同文”。

所謂“書同文”,就是統一文字。春秋戰國時代,各國文字的寫法與讀音存在諸多差異。秦滅六國後,為便於政令的傳達與執行,嬴政遂命李斯等人“書同文字”(《史記·秦始皇本紀》),製定全國通用的標準文字。

按許慎的總結,這場文字改革,乃是以“罷其不與秦文合者”(《說文解字·序》)為目的,旨在廢除與秦國文字存在差異的六國文字。共造出三篇字書,分別是李斯的《倉頡篇》、趙高的《爰曆篇》和胡毋敬的《博學篇》。

這三篇字書中的新文字,因取自“《史籀》大篆”(殷周時代的古文字)而在字形與筆畫上有所改動,所以被命名為“小篆”(有學者認為,小篆這種字體之前已經存在,李斯們的工作是對其進行整理)。與大篆相比,小篆的特點是造型更華麗、字體更齊整,筆畫也更簡略。

秦始皇的“書同文”,即是欲憑借著強大的國家機器,在全國範圍內強製推行小篆。對於這項改革,後世評價以高度讚譽最為常見,主要是說此舉以“筆畫規整的小篆作為通用文字頒行全國”,實現了文字統一,“使政令能夠在全國各地順利推行,也使不同地域的人民能夠順暢溝通,有利於文化的交流和發展”①。

但這並非史實。

“書同文”改革之後,秦王朝共計存在著八種文字,分別是:大篆、小篆、刻符、蟲書、摹印、署書、殳書、隸書。按啟功的研究,大篆是古文字,小篆是秦始皇致力推廣的官定文字,隸書則是自底層新興的一種簡化俗體。其他五種屬於有特定用途的特殊文字。

最終成為通用文字的,並非小篆,而是比它更容易書寫,也更容易辨認的隸書。在秦帝國存在的短短十餘年裏,作為一種欽定文字,一種官方意誌的產物,秦小篆大體隻用於一些朝廷的重要場合(比如泰山祭天刻石),從未在民間普及。後世學者幾乎一致公認,秦小篆是“中國文字發展史上最短命的文字之一”②;“在漢字史上,小篆隻起到了官樣文字的作用,而不是一種流通文字,也不是漢字發展過程中的一個主要環節”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