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牧野敗露潛逃,被槍殺於車內。本來我們順著線索,準備前往廣州向他的養父母了解情況,周昊正好休假,跟領導報批出市,隨我們同行,這時卻傳來消息,遼寧省丹東市鳳凰山上,又發生了一起法術命案。我們趕緊掉頭趕往丹東會合。
凶案現場在山腰一個偏僻的樹林裏,那個地方沒築石階,遊客一般不涉足,多是挑山夫走動。淩晨四點多的時候,一位挑山夫看到朦朧樹林裏,有一棵樹下垂掛著一個形狀怪異的東西,“以為是一隻大猴子”,忐忑深入樹霧中,被親眼所見的景象嚇慘,丟掉挑貨扁擔、繩索和竹匾,因跑得太快,在陡峭的土梯上失去重心,直滾到底,暈倒在通道的分岔處。淩晨五點的時候被路過的遊客喚醒,醒來第一句話就是:“山上有屍體!快報警。”
在景區爆發了命案,一下子引起動**。警察和法醫哼哧哼哧趕到時,現場已經圍了一大批遊客,人多加上天光,獵奇蓋過恐懼,有的人拿出手機拍照。幾位保安寡不敵眾,現場周圍被人群踩踏得一團糟。最後警方向山附近駐紮的部隊調配了一批武警,才將遊客遣散,將那條分岔山路封鎖。
我和大象趕到的時候已經是下午三點,周昊已跟偵查人員做了交涉,在封鎖處等我們,將我們領進現場。土梯是久踏而成,截麵窄,一長條下來沒有空當,怪不得目擊者會失足從上滾到底。爬上案發地樹林,我已經累得不行,六月酷暑,我流了一身汗。
現場勘查近尾聲,屍體已經運走。周昊給我們看了現場的照片,犯罪手法與前幾案相似,唯一不同的是,屍體光著的腳掌底下各用小刀割了一個“十”字傷口,林地上滴有一攤血。
“死者年齡在12到15歲之間,身份不詳,看身上所穿衣物髒汙程度,應該是流浪兒。衣兜裏無存物,應該被凶手翻走。已經在景區廣播播報尋人啟事。死因是窒息,脖子上有掐痕,但沒有檢測出指紋。測量屍體體溫,法醫推測死亡時間已超過八個小時,大致在昨晚八點到九點半之間遇害。現場沒有搏鬥痕跡,因為周圍被遊客踩踏較為嚴重,加之遍布落葉,除了死者的布鞋和襪子,目前還沒有找到其他線索。”
周昊接著說,“但有一點很奇怪,檢驗死者腳掌底下的創口,根據創口周圍肌肉無收縮現象分析,是死後所割,腳掌朝下,體內血是受朝向、重力流出,滴落位固定,根據出血量和血液黏稠度判斷,傷口應該是死後三小時所割。”
大象補充:“這係列案件之前的犯罪現場都不見血。”
“也就是說,凶手布置好屍體之後,隔幾個小時之後又返回現場,在死者的腳掌底下割了傷口?”我附和。
“也有可能一直就待在現場,割腳底可以理解為法術的步驟之一,但為什麽要時隔三個小時再作案?”大象困惑。
“如果是法術步驟之一,那就是犯罪必要項,時隔三個小時再割,可能也是步驟之一,他在等時辰到來,那時是十一點到十二點半,估計是在等零點。”周昊推測。
“嗯,按你所說,時間在這裏也是一個要考慮的因素。”大象說,“借此再往下推,凶手布置屍體時,發現還未到割腳時間,極有可能隱藏在樹林裏等待,從這裏能找出三個嫌疑人特征。”
“他必須隨身攜帶看時間的工具,最可能是,他有戴手表的習慣。”跟大象久了,也會做一些推理,但也僅能推出一個嫌疑人特征。
“這個手機就能辦到。”大象白我一眼。
“對哦,犯了慣性思維的錯誤,關注時間,很輕易地聯想到手表。不好意思。”我用笑容化解尷尬,發現在這地方笑不合適,趕緊收住。
“但戴手表最保險。如果時間很重要,那凶手第一考慮的還是手表,手機不是一種時間工具,而且手機有沒電等不可控因素,加之黑暗中手機屏顯眼,一般不會寄托在手機上。戴手表這一條倒可以列作嫌疑人附加項。”周昊說。
“嗯。”我在本子上記下來,“還有其餘三個呢?”
“凶手布置被害者屍體時,周圍沒有看到借力痕跡,也就是說,可能先將繩索套於死者脖頸,綁手綁腳,然後將另一頭的繩子往樹幹上甩,將屍體拉升。少年體重約莫100斤,凶手拉升之後還要再編結,能這樣做,說明是個力氣不小的人。”周昊說。
“我對之前破獲的兩樁同類案件做了分析,一飛案和張延實案,發現一個現象,凶手的視線會與垂吊的死者的下巴基本保持平行,也就是說,死者垂吊的高度,跟凶手的身高有固定比例。不僅僅是犯罪,生活中我們吊掛一個經常用到的東西,也是將其保持在視線半米範圍內,方便後續收拿。從此案中死者的下巴離地高度來判斷,凶手的身高大致在一米七左右。”大象說。
“綜合身高、力氣兩點,凶手基本可以列為男性。”我記在本子上,發現左手臂上停著一隻蚊子,快速拍下,手臂上糊一小麵血,“最後一個嫌疑人特征呢?”
大象示意我看自己的手臂:“在這個作案過程中,以及等待割腳的時間裏,凶手會流很多汗,頻繁地被這樹林裏的蚊子叮咬,即便穿長袖長褲作案,暴露在外的脖子和臉,也會被叮出很多紅點。身上布滿蚊子叮咬的痕跡,是第三個嫌疑人特征。”
我提出異議,“如果布置屍體之後離開呢?比如去製造一個不在場證明,三小時後再回來。很多罪犯會這麽做。”
“有這個可能,但凶手即使這麽做,我們推測的三個特征,仍然存在。”周昊回。
大象沉思道,“如果凶手在這期間跑去製造不在場證明,這裏就存在一個預設,認為警察會找上自己,要留一手應對。這裏很奇怪。”
“這不是很正常嗎?凶手都會留這麽一手。”我不清楚大象疑惑的點。
“大象的意思,凶手如果製造不在場證明,一般都是在案情難以隱瞞的前提下。這起案件,被害者身份不詳,凶案又發生在這深山,如果想達到法術犯罪的目的,更簡易的做法,應該找個更偏僻更難被發現的地方,將人殺害,這甚至都可以將案情隱瞞下去。凶手為什麽將犯罪地點選擇在這個經常有人走動的樹林裏?這不是將案情暴露出來等人發現嘛。”
大象說:“要消除‘為什麽選擇顯眼的犯罪現場’這個疑點,有一個解釋,這是一起徹底的法術命案,死者、犯罪時辰、垂掛和繩編法、腳底的‘十’字傷口,還有地點,都是不可或缺的因素。凶手在這座山的樹林裏作案,是因為這個地方的方位,符合做法的要素,通俗點說,風水要納入進來考慮。”
“凶手因為不得不在這裏作案,勢必知道案情將很快被曝光,為了事後應對警方的盤問,極有可能製造一個不在場證明來脫身。這時,太過突出和刻意的不在場證明,反而是在反證在場。被害者推定的死亡時間是昨晚八點到九點半之間,也就是說,如果有八點到九點半作為界線的不在場證明,我們都要特別注意。”周昊說,“當然,如果凶手能隱藏掉自己的嫌疑人身份,沒有人會懷疑到,那就大可不必費力去製造不在場證明。出現這種情況,我們就難辦了。”
“嗯,我們再歸納一下。”大象看向我,讓我總結。
“咳。”我頓了頓,“嫌疑人有三個顯要特征:一,臂力驚人;二,身高一米七左右;三,身上有蚊蟲叮咬的紅點。有一個可能的特征:戴手表,或有便攜式看時間的工具,當然不排除隻有手機。”
“身患絕症。”大象說,“這個係列案之前的每位凶手都有絕症,這個也是嫌疑人特征,記一下。”
“誒!”我突然發散想到,“這裏隱藏有凶手的線索!”
周昊問:“什麽?”
“蚊子血,假如凶手在這裏曾被蚊子叮咬,那不就留有血液樣本嗎?我們將這範圍內的蚊子捕獲下來——應該有那種高科技捕蚊器吧?然後分析DNA,從中找出患有絕症的DNA,不是很快就能定位出凶手了嗎?”
“你這個想法太天馬行空了。”大象又白了我一眼。
周昊說:“要對比血液DNA,前提也要找出嫌疑人才行。”
“找到嫌疑人,這個辦法也不可能。檢測一個血液DNA至少需要兩個星期,就不說捕蚊是一件不可能辦到的是,蚊子吸血後會找陰暗的角度待著,也可能飛離現場,這就存在抓不到吸凶手血的蚊子的可能性,這裏前後出入這麽多人,哪怕對比出來照樣不足以成為證據。這種查案法二三十年後估計能做到,你倒是可以去創作一個這樣的科幻推理。”
對大象這樣不留情麵的否定,我已經見怪不怪:“反正找出嫌疑人,是我們下一步要做的事。”
通往命案樹林的山路相當於上山捷徑,但陡峭難爬,蜿蜒險峻,鞋子如果不抓地,往下走極容易失去重心,一摔倒就會連滾到底,容易發生危險,基本隻有攀爬好手和挑山夫能勝任。後來在底下岔口放了警戒牌,一些挑山夫也漸漸不走這條道了。
山路沒有監控,但山路底連接遊客通道的岔口處有一個監控,正好可以看到昨天從此上山及下山的人。因為現場沒有發現嫌疑人線索,目前最保險的做法,隻能從犯罪當天走這條山路的人裏麵找。
“我跟阿雷去醫院看看屍體,這邊麻煩你盯著。我們回來再碰。”大象跟周昊說,我們兵分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