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醫院的時候,法醫已經對死者做了檢查。死者身高一米五七,體重91斤,兩腮凹陷,頭發蓬亂,營養不良體征。手腳指甲內充滿汙穢。身上沒有找到可證實身份的物件,也沒有凶手的指紋。死因是機械性窒息,舌骨骨折,但手腳沒有磨蹭的痕跡,指甲內沒有抓扯物,手腕處有掙紮的綁痕,推斷凶手將其綁住之後掐死,而且很有可能是垂掛著掐死。躺著掐死,凶手會坐於受害者身上,很可能會弄出傷痕,但死者身上並沒有發現瘀青,加上死者死前失禁,**沾有屎尿,尿液是順著褲腿淌下,躺著被掐死,尿液則主要分布在**周邊。
大象仔細看了死者的麵部,嗅了死者的頭發、衣物,在本身的臭味中聞到一股新鮮的辛味、酸味,能判定是附加味,但這個味道超出他的經驗範圍,一時沒有找到合適的對應物。
死者的眼角有淚痕,蒙眼布上也沾有淚跡,嘴巴半張,嘴角處有涎沫,向法醫證實,死者嘴巴自始至終沒有受壓迫的跡象。
大象說,“這裏有問題,凶手沒有封住受害者的口。”
“之前的幾起相似案件都不封口吧。”我說。
“受害者死前流過淚,說明他是清醒的。但嘴角處這些口水沫,以及法醫通過嘴型鑒定,都表明受害者的嘴沒有受到過壓迫,這對於犯罪邏輯來說不合理。”
大象給我擬定了犯罪現場的情景,凶手製服了受害者,但沒有封住受害者的口,然後將其綁於樹上,再站著將受害者掐死。這個過程中,受害者哭泣流淚,說明清醒,凶手還將受害者的眼睛用一塊黑布給蒙上,但嘴巴卻自始至終都不管。
“人在被掐的時候,不是發不了聲音嗎?可能一開始受害者是昏迷狀態,在凶手將他吊於樹上時,醒了過來,哭泣呼救,凶手於是將其掐死,沒必要多此一舉捂住口吧。”我問。
“隻有在三種情況下,死於機械性窒息的受害者,才不會被封口。一種是凶手衝動犯罪,憤怒占據凶手的內心,那時凶手是一種極不理智的狀態。一種是凶手確保喊聲不會引來關注,比如在荒蕪的野外。一種是偽裝受害者上吊自殺,封口會敗露殺人預謀。還有半種情況沒必要封口,受害者昏迷,但既然是昏迷狀態,說明已經被凶手製服,所以往往凶手還會想方設法堵住嘴,因為怕受害者半途醒過來。這是犯罪心理範疇,凶手掐人時,會麵對受害者的眼睛和張開的口,這對凶手是一種無形的壓力,因此製服了受害者,實施預謀犯罪,都會封口。有的熟人作案,還會將眼睛一並蒙住,或者幹脆采取不麵對麵的做法,從身後勒住,或者用枕頭捂住。不做這個小環節,就要承擔可能功虧一簣的重大後果,所以封口不是多此一舉,是99加1.”大象解釋。
“那有沒有可能,受害者是處在凶手的恫嚇之下,不敢呼救。”我問。
“相比封口就能保證讓受害者呼救不了,你會采用可能會失敗的威脅手段嗎?”大象反問。
“假如凶手需要從受害者的話中得到一些消息呢?”我問。
“那凶手得到之後也會封口。”大象說。
“受害者精神失常呢?”我問。
“受害者在死前流過淚,蒙眼布上也沾有淚痕,這證明他死前是流了很多淚的,是處於一種清醒、可以說話的狀態。他害怕,哭泣。不太可能是精神失常的人。”大象說。
“如果,”我說,“受害者是啞巴呢?”
大象皺眉,“這倒有些微可能。但啞巴即使說不了話,也能發出聲響。雖說樹林較為偏僻,但那裏是景區,晚上八九點的時候,周圍還有很多遊客。凶手不會冒這個險。”
跟法醫谘詢,看死者的耳朵構造,證實是聾啞人的可能性不大。
“受害者沒有被封口的跡象,是目前這起案件最讓我費解的地方。還有身上沾有一股我難以辨別的味道。這兩個疑點目前無解,具體看進一步的屍體解剖結果,我們先去跟周昊會合,看看那邊的進展。”大象說。
“還沒有找到死者的家屬,法醫可以自行解剖嗎?”在路上我產生了這個疑問。
“當案情重大的時候,為確保犯罪事實清楚,公安機關會委托法醫屍檢。有通知親屬到場的義務,但親屬意見不會影響執行。”大象回我,“像這種身份不明的屍體,在期限內沒有家屬認領,就會火化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