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條件養育(修訂版)

有條件養育的後果

字體:16+-

我們的養育行為可能會有悖於我們為孩子設立的長遠目標,同理,有條件養育的技巧也會有悖於我們的基本信仰。這兩種矛盾都會幫助我們反思自己對孩子的所作所為。不過,反對有條件養育,還不僅限於它與令人憂慮的價值觀之間的關聯,一旦了解它在真實世界對孩子所造成的影響,我們恐怕就會更加對其嗤之以鼻。

約半個世紀前,心理學界的開拓者卡爾·羅傑斯(Carl Rogers)回答了這樣一個問題:“當家長的愛取決於孩子的行為時會產生哪些結果?”他解釋道,作為這種愛的接受方,孩子會唾棄自己不受珍視的那部分,最終他們會認定自己隻有以某種特定方式表現(或思考或感覺)時才是有價值的。這基本是導致神經官能症(或更糟情況)的配方。愛爾蘭兒童健康署曾發表一篇世界範圍內流傳較廣、影響較大的文章,其中列舉了兒童養育的十大“情感虐待”模式,排在第二位的就是“有條件養育,即對孩子關心的程度以其行為或舉止為條件”,僅次於“持續的批評、挖苦、敵意或指責”。

如果被問,大多數家長都會堅稱他們當然無條件地愛孩子,盡管他們使用的養育方式在我(和其他作家)看來存在問題。有些家長甚至還會說,他們之所以用那些方法訓誡孩子,恰是出於愛。我想回到前邊曾經順口提到的一個觀察:相比我們對孩子有何感受,孩子如何經曆這些感受以及如何看待我們對待他們的方式才更重要。兒童教育家提醒我們:教室的要素並不在於老師教授了什麽,而在於學生學到了什麽;家庭也是如此,重要的是孩子接收到了什麽信息,而非我們認為我們在傳遞什麽信息。

研究人員一直致力於研究不同的訓導方式會對孩子造成哪些不同影響,但要找出如何認定和衡量每個家庭實際情況的辦法並不容易。他們不可能隨時親臨現場觀察相關的互動(錄影也很困難),因此有些試驗隻能在實驗室裏完成,即單個家長和單個孩子被要求共同完成某項任務。有時家長會接受采訪,或填寫調查問卷,以了解他們常用的養育方式。如果孩子年齡足夠大,他們會被問及家長平時的表現;如果孩子已長大成人,則會被問及家長過去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