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現在請你們重新回到超我上。我們已經分派給它三種功能:自我監視、良心和(保持)理想。[51]從我們關於超我起源的講演中,可知它是以一個重大的生物事實和一個重大的心理事實為前提的:即人類兒童對其父母的長期依靠和俄狄浦斯情結;這兩個事實又是緊緊地交織在一起的。對我們而言,超我是每一個道德約束的代表,是追求完美的倡導者——簡而言之,超我就是我們從心理學意義上所能把握的、被描述為人類生活更高層麵的東西。由於超我本身可以追溯到父母和教育者等人的影響,故而,假如我們求助於這些起源,就可更加理解它的重要性。通常,父母和類似父母的權威者都按照他們自己的超我規範來教育兒童。無論他們的自我和超我達成什麽諒解,在教育兒童時,他們都是嚴厲而苛刻的。他們已經忘記自己兒童時期的種種困難,而很高興現在孩子能認同他們自己猶如認同他們的父母;在過去,他們的父母也是將這些嚴厲的約束施加在他們身上的。結果,兒童超我的形成實際上是以其父母的超我為模型的,而不是以其父母為模型。因此,超我的內容都是相同的,它成為傳統的價值判斷的載體,這些傳統的價值判斷以超我的方式代代相傳。你們不難猜到,超我對於我們理解人類的社會行為——如過失問題——有何等重要的幫助,甚至可能對教育賦予了實際的啟示。所謂的唯物史觀很可能就錯在低估了這個因素。他們摒棄超我這個因素,而主張人們的“意識形成”隻不過是同時代經濟條件的產物和上層建築。這是事實,但它很可能並非真理的全部。人類從未完全生活於現在。種族和民族的過去即傳統,是存在於超我的意識形態中的;並且,這種傳統僅是慢慢地屈從於現實的影響和種種新的變化;而且它隻有通過超我的活動,才能在人類生活中發揮重要的作用,而完全不依賴於經濟條件[參閱第17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