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人風采 大家文章係列(全2冊)

第三章 學習毛澤東,寫出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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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官德

——《官德》序

德是人的行為規範,頭上三尺有神明。現實生活中每個人都有一種無形的道德約束,而官員又更多一層,這就是怎麽用權。因為他比普通百姓擁有更多的權力。權對官來說有兩重性,一是可以為百姓辦事,服務社會;二是可以為自己牟私利,甚至欺壓百姓。好官壞官由此區分而來。

官的政績決定於他的能與德,但主要是德。有德無能至少不會辦壞事,無德有能卻可大大地辦壞事。德是基礎,是軟實力,是一個無形的大磁場。所以中國封建社會初期漢武帝選官時首重德,舉孝廉;隋唐開始科舉考試,重能亦重德;到明清更總結出“公生明,廉生威”,出現曾國藩等這樣的道德榜樣,又回到道德上來。

大凡一個政權,在開創之初,德和能都不成問題。替天行道,為民請命,自然大得民心,且自戒甚嚴,德風感天下。至於能,更是在戰火中打出來的,無往不勝。而麻煩在於掌權之後,德漸鬆弛,能亦下降。1940年2月1日,毛澤東在延安民眾大會的講演中自豪地說,邊區有“十個沒有”:“這裏一沒有貪官汙吏,二沒有土豪劣紳,三沒有賭博,四沒有娼妓,五沒有小老婆,六沒有叫花子,七沒有結黨營私之徒,八沒有萎靡不振之氣,九沒有人吃摩擦飯,十沒有人發國難財。”這“十個沒有”確實反映了當時延安良好的黨風、政風、民風,令人羨慕,使人向往。這種風氣一直延續到建國初期。周恩來“文革”之初到學校視察,就在學生食堂裏吃飯,一個菜兩角五分錢也要如數交上。中南海裏開會,每個人主動交五分錢的茶水費。

但現在生活好了,官員的“胃口”也大了,貪個千百萬很平常。改革開放之後,第一個因貪伏法的省部級以上幹部是江西副省長胡長清,2000年2月貪汙五百萬元,死刑;第二個是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2000年9月貪汙一千萬元,死刑。後來就多得數不過來了,數額也高得驚人。高官貪賄再多也隻能判個無期。虱子多了不怕咬,法不責眾了。去年的公開數字,隻外逃貪官卷走的錢有說五千億,有說八千億。高官貪,小官亦貪,遼寧省大連市檢察院公布,大連街道辦下麵一小區居委會主任王仁財,職務在科級以下,2007年至2009年期間貪汙九千餘萬元。此外還聯同當地黑社會,犯下了多宗故意傷害、非法采礦、尋釁滋事等刑事案件,2011年12月21日被判處死刑。以至於出現這樣的怪現象,小偷專偷貪官,網上流行詞“小偷反腐”。原因很簡單:一、貪官有錢;二、是不義之財;三、失主不敢報案。這樣想來小偷的“偷”倒是一種客觀上的義舉了,類似當年土匪的劫富濟貧。而且因破小偷小案牽出不少大貪大案。成語“小巫見大巫”又多了一個姊妹詞“小偷見大盜”。國之大盜,監守自盜。這還隻是貪財之腐敗,其餘還有買官賣官、弄虛作假、阿諛奉承、結黨營私、吃喝嫖賭等等,不一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