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一件事。幾年前,某家傳播公司掛電話來:“我們製作部經過討論,想邀請你與另一位男作家到美國出外景,拍一支汽車廣告CF,你有護照吧,下禮拜出發!”他的“敘述語氣”仿佛我是他們旗下的小模特兒。
“慢點兒,你們怎麽會‘獨具慧眼’挑上我呢?”
他舌燦蓮花,非常具有煽動力,把我說得像百年難得一見的曠世奇才,結論是:腳本裏那位高雅、哀怨、矜持地坐在男士身邊的少婦人選非我莫屬。
少婦?還哀怨!“慢著,你一定沒見過我,我長得很猴的!”
“呃……是沒見過!”
我非常詳細地描述自己的“猴崽”樣:比鄧小平高一點、瘦得邪門、短發、粗眉、小眼、塌鼻、闊嘴巴……他沒吭氣兒,最後,我很“開心”地自行了結:“如果你們要拍兒童食品,我倒是蠻恰當的!”
有很多原因促使他們找我,譬如:第一、二、三人選不克成行;找作家拍廣告滿鮮的,有賣點;我在他們印象中“薄具名氣”……不管如何,全部與作品無關。
文字工作者,除了稿紙上的書寫活動外,任何公開活動既無法增添“作品”本身的活力,亦不能滅其意義。然而,在傳播勢力高漲的現代社會,除了擔任本行職能,我們不斷被拉入一套運作成熟的“公共關係”係統,包括:新書發表會、座談、采訪、演講、上電台、電視介紹作品,這些首輪活動,有的稍微與本行扯上關係,有的已經是本行附加價值的使用了。再來,上電視綜藝節目擔任歌唱評審、觀賞試片寫推介、某家公司開幕剪彩、抽獎活動的貴賓、主持娛樂性電視節目……這些第二輪活動依據首輪活動附加價值進行再利用。第三輪,當然不乏拍廣告,演電影、電視、唱歌……一夜間成為家喻戶曉的作家“明星”,依據的是第二輪附加價值的再使用。然後,回不去稿紙。因為,稿紙(作品)已經變成宣傳的背景資料,以此突顯其特殊性,滿足製作群、觀賞者的好奇心,大家“用”得很過癮。當然,聰明的人也懂得“反利用”,挾帶媒體寵兒優勢,不管他寫了什麽書,不難躍進暢銷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