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後,我決定拆開那封信。
“……你的倩影一直霸占我的大腦,那天在車上我說的名字其實是我同學的,現在老實告訴你吧,我叫××,你一定把我忘光了對不對?送你兩張照片,有沒有記起來我是誰?勿忘我!勿忘我……”
到處都有少男少女的故事,像春天裏飄浮空中的花粉,沾在陌生路人的衣袖。我仔細端詳照片,側麵特寫與故意學選美小姐站法的全身照。也許出自傻瓜相機,有點模糊,但仍然看出燙得蓬鬆的卷發下,那張略帶羞澀又藏不住對愛情強烈渴慕的臉。十五歲吧,花背心上別著史努比胸針,戴電子表,也許還在半工半讀或學一門技藝。她看起來很開心,會買一束鮮花到演唱會去尖叫流淚的,相信踏出校門後可以自由自在談一場戀愛,轟轟烈烈,像流行歌說的那樣。
希望對方勿忘她又不留下住址是什麽心思?說不定在車上時,她已故意寫了住址條丟入對方的提包!這封信,就是為了考驗對方是否把她放在心上吧?她以為告訴對方假名就是對自己的保護,何等單純的心啊!我不免捏汗,青春在她手上多像一把炸藥,她捧著它找打火機。
那位車上邂逅的男孩(或男子)為了贏得信任留給她姓名與住址,然而她尚未意識到,所有用來取信於人的證物都可以偽造,包括身份證與新台幣。這就是這封信落到我手上的原因,住址是我的,收信人是個查訪不著的陌生男子。
莫名其妙參與了再通俗不過的邂逅情節,我把信與照片撕碎丟入廢紙簍,當作可愛少女與我之間的奧妙秘密。然後一切歸諸天意,要我當一段姻緣的絆腳石,或是一樁悲劇的預先終結者。
一九九二年三月 中時·人間副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