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寫作的秘密:大師教你寫作文

第六節 觀察點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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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前節所說,敘事文的觀察點不應變更,使文氣一致而不散漫、冗繁。但這隻是一般的原則,在長篇的或複雜的敘事文中,要將各方麵的情形都表現得適當,卻不得不變動。大概,事實的間接敘述比直接敘述不易生動,所以在兩件或多件事實有相同的重要,而隻從一個觀察點出發要將各方麵都表現出來又非常困難時,觀察點就不得不變動了。例如:

親家再三不肯,王玉輝執意,一徑來到家裏,把這話對老孺人說了。老孺人道:“你怎的越老越呆了!一個女兒要死,你該勸他(1),怎樣倒叫他死?這是什麽話說!”王玉輝道:“這樣死,你們是不曉得的。”老孺人聽見,痛哭流涕,連忙叫了轎子去勸女兒了。

王玉輝在家依舊看書寫字,候女兒的消息。

老孺人勸女兒,哪裏勸得轉,一般每日梳洗,陪著母親坐,隻是茶飯全然不吃。母親和婆婆著實勸著,千方百計,總不肯吃,餓到六天上,不能起床。母親看著傷心慘目,痛入心脾,也就痛倒了,抬了回來,在家裏睡著。又過了三日,二更天氣,幾個火把,幾個人來打門,報道:“三姑娘餓了八日,在今日午時去世了!”

——《儒林外史》第四十八回

這段文的目的,雖是在寫出一個中了禮教的毒的人為虛榮忍心看著自己的女兒餓死,但王玉輝、老孺人和他們的女兒三個人的情況,都同樣重要。並且,假定從王玉輝一方麵敘述,那麽老孺人勸女兒和女兒未死前的各種事情都無從表現,或難於表現;就是從另一方麵敘述,也同樣地不能周到。在這種時候,觀察點雖變動了好幾處,也是應當的。

敘述一件事,哪幾方麵的關係重要,以及哪些應當表現,哪些不應當表現,全依事件的性質,由作者自己的意見去判斷,沒有一個簡明的標準。凡是有剪裁功夫的作者,當然能夠得到這種標準的。上麵所舉的例,也可以說是有剪裁功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