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說明文的意義
解說事物,剖釋事理,闡明意象;以便使人得到關於事物、事理或意象的知識的文字,稱為說明文。例如:
一旁是字的形,一旁是字的聲,所以叫作形聲。
——《中國文化的根源和近代學問的發達》
科學的起源,不是偶然發見(1)的,因為人類是有理性的動物,有種種心理的根據,所以發生科學。
——《科學的起源和效果》
說明文的性質,有時好像和科學的記事文相同,有時又好像和敘事文類似;其實全不一樣。
說明文和科學的記事文有什麽區別呢?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對象的範圍不同。科學的記事文雖也是以記述事物的狀態、性質、效用為主,但以特殊的範圍為限,是比較具體的;說明文以普遍的範圍為對象,是比較抽象的。如第二章第一節所舉的例,第一個是記述一枝梅花的狀態,第二個是記述屋內一部分的陳設,第三個是記述一個人的性質。範圍既狹,所記述的也比較具體,使人讀了自然可以就得到那些知識。但若要講到“植物”“房屋的構造”和“人類的通性”等一般的事實,以及抽象的事理如“文學的意義”“實驗主義”等,範圍就擴大得多,不是記事文所能勝任的了。
說明文和敘事文的分別比較容易。關於事實的說明,對象雖和敘事文相同,但形式全然相異。如“今天上午八點四十分火車從江灣開出”,是敘事文的形式;而“火車從江灣開到上海是在今天上午八點四十分”,便是說明文的形式。還有一個區別,敘事文可帶作者主觀的色彩,說明文卻不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