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摸摸頭2.0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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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32歲時開筆,如今39。

幸蒙諸君不棄,肯讀我,贈我溫飽體麵,伴我筆耕硯田,陪我一起瘋了這麽多年。

這麽多年來親生讀者皆知,我不過是個走江湖的說書人罷了,野生作家而已。

隻想講故事隻會講故事隻是講故事,文學或文藝,精英或紅毯,皆與我無關。我的本分是寫故事。

我所理解的寫故事——說人話、析人性、述人間。

於無常處知有情,於有情處知眾生。

我書中所有的故事,這14個字便可總結完。

二十年來我遊走在江湖和市井,浪跡在天涯和鄉野,切換著不同的身份,平行在不同的世界。

浮生恰似冰底水,日夜東流人不知,人們隻道我愛寫無常中的有情,可真正讀懂那些無常和有情的人,會明白我是多麽筋疲力盡的一個悲觀主義者。見得越多越悲觀,一天比一天悲觀。

因為悲觀,故求諸野。

因為身處戾霾,因為行走暗夜,所以越發希祈燭火、熒光、流星和閃電。

於是我不停地寫,用普通人聽得懂的語言,不寫道理隻寫故事,燃起篝火小小的一堆,不停不停地往裏續柴。

我的篝火我的柴,我用我的方式記錄這個時代。

記錄那些普普通通的人在普普通通的一生中發出那些普普通通的微光。

記錄那些曾經路過我生命的,五光十色的小孩。

若你讀過我所有的6本書,你會發現,我筆下的每一個人,都是小孩。

若你懂我,你會明白這個顛三倒四的說書人,是個多麽可笑可憐可恨的壞小孩。

……這半生,這個小孩曾路過許多人。

許多人曾善待過他,在那些落寞的日子,在那些孤勇的歲月,在那些周而複始的雪天雨天。

於是他學著那些人的樣子,對你說了這一聲:乖,摸摸頭。

還需要說些什麽呢,都在這四個字裏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