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閭丘露薇:為何覺得行賄可以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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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05 14:47:37|瀏覽193248次|評論230條

還記得是2006年,香港發生過這樣一件事情:一所大學的教授,發現自己的信箱裏麵有一萬元現金,一看才知道,原來是自己的博士生放的,希望教授能夠把考題和試卷賣給自己。當然,教授報警,這位來自內地的學生最後入獄。在香港,行賄和受賄一樣,同樣也是嚴重罪行。

這件事情在香港引發很多議論,尤其是在校園裏。香港土生土長的學生們都覺得不可思議,他們不是不敢這樣做,而是連想都沒有這樣想過。他們想不通為何有人敢於這樣公然挑戰法律。原因很簡單,用廉政公署前官員的話來說,就連幼兒園的小朋友都知道,行賄是不對的,不應該做。

一些來自內地的同學也覺得不可思議,認為這個教授不近人情,居然舉報了,是不是害了這個學生。因為如果對內地有所了解,都知道在高校裏麵學生這樣做是一種潛規則,即便是不接受,也不需要如此絕情。

聽完這些討論,我想,如果是我,我會怎樣?當然,如果我是學生,我想也不會用這樣的方法,廉政公署的廣告看得多,相關的新聞看得多,知道不要說給公職人員好處是犯罪,就算是私營公司,為了達到目的而塞好處,也會被請到廉政公署喝咖啡,甚至被法庭判坐牢。2003年,一名香港的娛樂記者,為了獲得一部電影的獨家拍攝畫麵,給了保安三百元溜進片場,結果被判入獄三個月。

但是,如果我是收到錢的老師,我可能會在如何處理上有所猶豫,到底是把這當成罪行舉報呢,還是把錢退回給學生,同時告誡一番?之所以猶豫,是因為我相信,來自內地的這位學生,可能真的不知道,在香港,行賄和受賄一樣,是一種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