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通釋

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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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了“考題”,又可以從頭講課了。從頭,也就是再度從第一章所論述過的基本命題“有”、“無”開始。為什麽要再度?因為第一章所說的“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雲雲,是引入性的整體概念,老子經過前十章的論述,就有可能把基本命題進行具體講解了。

我們已經習慣,老子一講具體,大多會用比喻。

原文是——

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

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

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

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

首先他以車做比喻。那時的車,三十根木條連接軸,中間是空的,因此車就可以載人裝物了。這車就證明,因為空無,才有用。

接著以陶器做比喻。揉土為器,中間是空的,因此可以儲藏東西了。這陶器又證明,因為空無,才有用。

結論是:“有”,說起來方便,但要真正有用,靠“無”。

不難看出,這種“因空無才有用”的思想,突破世俗之見,非常深刻。

這種思想,也是他反複講述的“不爭”、“不占”、“不盈”主張的理論基礎。

顯而易見,老子講“無”,常常與“空”連在一起。他舉的例子,無論是車、陶器,還是房舍,都是“空”,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無”。這也就為他的“無”做了內涵上的規定,那就有“盈有”的反麵,而不是一物無存。

對這個問題,宋代的王安石就曾經提出過異議。王安石認為,“無”為什麽有用?因為“有”的存在。如果一味地廢“有”而存“無”,那就“近於愚也”。(參見王安石《老子注》)

其實老子所說的“無”,用現代哲學概念來說,並不是指“存在與否”,而是指“存在狀態”。也就是說,這個“無”,不是指不存在,而是指一種虛無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