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通釋

第六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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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章,老子要對軍人講講“不爭之德”了。本來,軍人的目標就是爭,對他們講“不爭”,而且講了這一章之後到下一章還講,那就讓人有點好奇了。

先看原文——

善為士者,不武;

善戰者,不怒;

善勝敵者,不與;

善用人者,為之下。

是謂不爭之德,是謂用人之力。是謂配天之極也。

在“配天之極”四字中間,原本還有一個“古”字,成了“配天古之極”,雖然也說得通,但總覺得有點拗,俞樾懷疑這個“古”字是多出來的。我為了語氣之暢快,把這個“古”字刪了。

譯文是這樣的——

善於為帥的,不逞勇武;

善於作戰的,不顯憤怒;

善於勝敵的,不做對鬥;

善於用人的,要有謙下態度。

這就是不爭之德,這就能用他人之力,與天道相符。

下一章應該連在一起通講,因為也還是在給軍人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