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醉駕我進了看守所。在收押室,我把身上的東西,鑰匙、手機、煙和打火機掏出來交給警察,後者把它們封存在一個袋子裏,並一一登記。警察告訴我,這些東西等出去的時候再來領取。然後他讓我把衣服脫光,裝進一個大布袋鎖進櫃子。再然後應該是洗澡了我想。電影裏都是那麽演的,一個獄卒拿著水龍朝犯人身上一通滋,完事後再噴一身白色粉末,應該是消毒滅菌之用。想到這兒我有些按捺不住的興奮,對未知生活的恐懼都被這興奮壓了下去。
很好,我是說這將要發生的一切真不錯,那些未知的東西正是我想要的,不是所有的作家都有進看守所的好運氣。
然而電影中的一幕並沒有發生。獄方並不在乎我身上是否帶有什麽病菌,沒有水龍,沒有白色粉末,隻是扔給我一套號衣。還能看得出本來麵目是明黃色,但顯然被人穿過洗過多次,都挼了,所以現在看上去像是陳年黍米的顏色。也許是我打量的時間有點兒長,旁邊一個年輕警察粗聲粗氣地催我,“看什麽看,沒得挑。”他說。“穿上,趕緊的!”
我忙不迭往身上套,還哆裏哆嗦的。實際上警察的粗暴根本沒有搞壞我的心情,反倒愈發興奮。我想如果他再推搡我一把就更完美了。
那個像領導模樣的中年警察一定是聽到了我的內心獨白,“你介意跟死刑犯住同一房間嗎?”語氣舒緩,彬彬有禮,用詞妥當。還“介意”,您也太客氣了吧,不適應。這個問句讓我短暫的牢獄生涯趨近完美,可我當然不能歡呼起來,那會被視為有病,因此我很正常地表示了吃驚,並在這表情中加入了部分能被人查知的恐懼。
“死……死刑犯?”
“對,確切地說是殺人嫌疑犯。”中年警察說。
“那,”我鎖緊了眉,做思索狀,又緩緩鬆開,把額頭鋪平,把無奈釋放出來,“我有調換房間的權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