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兴衰三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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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明史》卷三〇四,《郑和传》。

(118)袁忠彻:《古今识鉴》卷八。

(119)《明史》卷三〇四,《郑和传》。

(120)即今苏门答腊。古名室利佛逝。自904年始迄于宋明,复有三佛齐或佛齐之号。冯承钧译费琅《苏门答腊古国考》,考证极详,可参看。

(121)《诸蕃志》上《三佛齐》条:“土地所产,玳瑁脑子沉速暂香粗熟香香降真丁香檀香蔻豆外,有真珠乳香蔷薇水栀子花腽肭脐没药芦荟阿魏木香苏合油象牙珊瑚树猫儿睛琥珀蕃布蕃剑等,皆大食诸蕃所产,萃于本国。蕃商(指中国商人)与贩用金银瓷器锦绫缬绢糖铁酒米干良姜大黄樟脑等物博易。其国在海中,扼诸蕃舟车往来之咽喉,古用铁链为限,以备他盗,操纵有机,若商舶至则纵之……若商舶过不入,即出船合战,期以必死。故国之舟辐凑焉。”

(122)《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齐传》。

(123)《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齐传》;《明史》卷三〇四,《郑和传》。《明成祖实录》卷三八永乐三年(1405)正月戊午条:“遣行人谭胜受千户杨信等往旧港(Palembang)招抚逃民梁道明等……”卷四八:“三年(1405)十一月甲寅行人谭胜受等使旧港还。以头目梁道明、郑伯可等来朝,贡马方物,赐道明等袭衣及钞百五十锭,文绮二十表里,绢七十匹。”

(124)《明成祖实录》卷五六。按《明史·三佛齐传》:“五年(1407)郑和自西洋还,遣人招谕之,祖义诈降,潜谋要劫……”据《实录》祖义之入贡在四年(1406)七月,郑和之出发在三年(1405)六月,则招降当在第一次路经旧港时,故即于次年(1406)入贡。要劫则为归途经旧港时事,时为永乐五年(1407)。若招降为七年(1409)事,则四年(1406)之入贡在事实上为不可能。若以祖义之四年(1406)入贡同为谭胜受等所招谕,则梁道明之初次入贡在三年(1405)十一月,与其党郑伯可偕贡,初不及祖义。四年(1406)七月第二次入贡始与祖义使同来,可知系分作两次招谕,谭胜受初无招谕陈祖义之举。《明史》误系郑和招降陈祖义事于永乐五年(1407)即续记要劫被擒事,误。

(125)《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齐传》。

(126)《明史》卷三〇四,《郑和传》。

(127)《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齐传》。

(128)伯希和:《郑和下西洋考》第29页:“永乐五年九月癸亥(1407年10月2日)郑和复使西洋。”(《明史》卷六,第3页)注五:钧案伯希和译文解作郑和还。晗案郑和第一次出使归国,《明实录》及《明史》本纪俱作五年(1407)九月壬子,伯希和以为是五年(1407)九月癸亥,未知何据。《明史》本纪明记“郑和还”,伯希和译文不误,冯先生改译为“复使西洋”,亦不知何据。

(129)《明成祖实录》卷七一。

(130)《东西洋考》卷三,旧港条。

(131)《瀛涯胜览》,旧港条。

(132)《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齐传》。

(133)《明成祖实录》卷七一。

(134)《明成祖实录》卷二六七。

(135)《明宣宗实录》卷五。

(136)《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齐传》。

(137)《明史》卷三二四,《爪哇传》。

(138)《明史》卷三二五,《苏门答腊传》。

(139)《明史》卷三二六,《南巫里传》。

(140)《瀛涯胜览》古里条;何乔远《王享记》三:“永乐元年(1403)酋长马那必加剌满遣使朝贡,三年(1405)复贡,诏封为国王,郑和下蕃自古里始,西洋诸蕃之会也。”是郑和于永乐三年(1405)曾至古里封王。伯希和于《郑和下西洋考》中以为《瀛涯胜览》所记之五年(1407)是三年(1405)之误《郑和下西洋考》(30页注②)。与何氏所记正合。

(141)《郑和下西洋考》,31页注①。

(142)《星槎胜览》前集,《占城国》;陆容:《菽园杂记》。

(143)《明成祖实录》卷八三。按《娄东刘家港天妃宫石刻通蕃事迹记》记第二次航行以五年(1407)往,七年(1409)还;“永乐五年(1407)统领舟师往爪哇、古里、柯枝、暹罗等国,其国王各以方物珍禽兽贡献,至七年(1409)回还。”和《明成祖实录》及诸纪行书都不合。

(144)《王享记》三:锡兰国条记有行人诸蕃偕郑和同使其国。诸蕃一名不见他书著录,或为诸蕃国之省文。

(145)《王享记》作纳言。

(146)《明成祖实录》卷一一六。

(147)不剌葛麻巴思剌査应作不剌葛麻巴忽剌査。

(148)《王享记》三,锡兰条。邪巴乃那即不剌葛麻巴忽剌査,明人不知误以为二,见郑晓:《吾学编》卷六八。参看《郑和下西洋考》,33页。按擒亚烈苦奈儿,《通蕃事迹记》以为第三次航行事,“永乐七年(1409)统领舟师前往各国,道经锡兰山国,其王亚烈苦奈儿负固不恭,谋害舟师,赖神灵显应知觉,遂生擒其王,至九年(1411)归献。寻蒙思宥,俾复归国”。以七年(1409)出发,九年(1411)还国,与《明成祖实录》不合。

(149)《明成祖实录》卷一六八,《明史·郑和传》本此。按《瀛涯胜览》及《明史·苏门答腊传》并云:“其苏门答腊国王先被那孤儿花面王侵略战斗,身中药箭而死。有一子幼小,不能与父报仇。其王之妻与众誓曰:‘有能报夫死之仇,复全其地者吾愿妻之,共主国事。’言讫,本处有一渔翁,奋志而言,我能报之。遂领兵众当先杀败花面王,复雪其仇。花面王被杀,其众退伏,不敢侵扰。王妻于是不负前盟,即与渔翁配合,称为老王,家室地赋之类,悉听老王裁制。永乐七年(1409)效职进贡而沐天恩,永乐十年(1412)复至其国。其先王之子长成,阴与部领合谋弑义父渔翁,夺其位,管其国。渔翁有嫡子苏干剌领众絜家逃去邻山,自立一寨,不时率众侵复父仇。永乐十三年(1415)正使太监郑和等统领大(左舟右宗)宝船到彼,发兵擒获苏干剌,赴阙明正其罪。其王子感荷圣恩,常贡方物于朝廷。”与《明成祖实录》不合。

(150)《郑和下西洋考》,43页,《通报》1933年,第30期。

(151)《明成祖实录》卷一八三。《通蕃事迹记》记第四次航行往返年月:“永乐十二年(1414)统领舟师往忽鲁谟斯等国,其苏门答腊国伪王苏干剌寇侵本国,其王遣使赴阙陈诉,就率官兵剿捕,遂生擒伪王,至十三年(1415)归献。”

(152)《明史》,《成祖本纪》三。

(153)《明史》卷三二六;《郑和下西洋考》,46页。

(154)《明史》卷三二六。

(155)《明史》,《成祖本纪》三。第四次航行返国后,曾对屡次出使之将校加以升赏,《明成祖实录》卷二二五:“十八年(1420)五月辛未命行在兵部,凡使西洋忽鲁谟斯等国回还官旗二次至四次者俱升一级。于是升龙江左卫指挥朱真为大宁都指挥佥事,掌龙江左卫事。水军右卫指挥使唐敬为都指挥佥事。”

(156)《明成祖实录》卷二三三。第五次航行《通蕃事迹记》作永乐十五年(1417)事:“永乐十五年(1417)统领舟师往西域,其忽鲁谟斯国进狮子、金钱豹、西马,阿丹国进麒麟,番名祖剌法,并长角马哈兽,木骨都束国进花福禄并狮子,卜剌哇国进千里骆驼并驼鸡,爪哇国进縻里羔兽。各进方物,皆古所未闻者。及遣王男王弟捧金叶表文朝贡。”

(157)《明成祖实录》卷二三六。

(158)《明成祖实录》卷二三三。

(159)《明成祖实录》卷二五〇。

(160)《明史》卷三〇四,《郑和传》;《仁宗本纪》。第六次航行《通蕃事迹记》作永乐十九年(1421)事:“永乐十九年(1421)统领舟师,遣忽鲁谟斯等各国使臣久侍京师者悉还本国。其各国王贡献方物视前益加。”

(161)《明宣宗实录》卷一六。

(162)《古今图书集成》卷六六一,江宁府部汇考江宁府祠庙。

(163)《明史》卷三二五,《苏门答腊传》。

(164)《明宣宗实录》卷六七。

(165)《纪录汇编》卷二〇二;《前闻记》。按《通蕃事迹记》:“宣德五年(1430)冬复奉使诸蕃国牺舟(娄东刘家港天妃宫)祠下。”又云:“宣德五年(1430)仍往诸番开诏,舟师泊于祠下。”又云“明宣德六年(1431)岁次辛亥春朔正使太监郑和、王景弘副使太监朱良、周福、洪保、杨真左少监张达等”,则和等虽于五年(1430)六月奉命,十二月自龙湾开舡而自太仓启行则为六年(1431)春初事也。

(166)《明宣宗实录》卷七六。

(167)《明史》卷三三二,《天方传》;《瀛涯胜览》,天方国条。

(168)祝允明:《前闻记》,商务印书馆。

(169)冯承钧《瀛涯胜览校注序》:“考阿丹一国,名见马欢、费信、巩珍之书,亦系郑和所历之地,郑和本传漏举其名。《星槎胜览》之卜剌哇亦系宝船所至之地,亦不见于郑和本传,有人以为即是传中之比剌,然与对音未合,未敢以为是也。”

(170)三保太监一名词,明人有谓为郑和旧名者,如《七修类稿》卷一二三保太监条:“永乐丁亥命太监郑和、王景弘、侯显三人往东南诸国赏赐宣谕。今人以为三保太监下(西)洋。不知郑和旧名三保,皆靖难内臣有功者。”有谓为合郑和、王景弘、侯显三人称三保太监者,如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七《占城传》4页:“三保之称,不知系是郑和旧名,抑岂西洋私尊郑和、王景弘、侯显等为三太保故耶。”有谓为三下西洋有功故称三宝太监者,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九《中官考》:“永乐三年(1405)三月命太监郑和等率兵二万七千人行赏赐西洋、古里、满剌(加)诸国。案此内臣将兵之始也。和自是凡三下西洋皆有功。人谓之三宝太监。”按明初内官多有以三保为名者,如永乐八年(1410)五月初九谕谭青诏:“说与都督谭青、薛禄……内官王安、王彦、三保、脱脱尔等……”八年(1410)六月三十日敕王友、刘才诏:“尔等启行之时,朕又遣内官三保说与尔等,但遇胡寇,务立奇功头功。”有内官三保。并见《弇山堂别集》卷八八,《诏令杂考》四。《明史》卷三三一《尼八剌传》有内官杨三保:“永乐十一年(1413)命杨三保赍玺书银币赐其嗣王沙葛新的及地涌塔王可般。”此杨三保与永乐八年(1410)随征之内官三保虽未能定其即为一人与否,然明初内官中除郑和外另有名三保者,三保非尊称,乃系一普通人名,其例正如王彦之即为内官狗儿。则三保似即是郑和旧名也。和之僧名福善已见上文。

(171)《明史》卷三〇四,《郑和传》。

(172)以上一段据冯承钧:《瀛涯胜览校注序》。

(173)《星槎胜览》前集。

(174)《明成祖实录》卷一六六:“十三年(1415)七月甲辰使太监侯显等使榜葛剌诸番国。”卷二二八:“十八年(1420)八月乙亥遣中官侯显等使沼纳朴儿国。时榜葛剌国王言沼纳朴儿国王亦不剌金数以兵挠其境。故遣显等赍敕谕之,俾相辑睦,各保境土。因赐之彩币,并赐所过金刚宝座之地酋长彩币。”《明史》卷三〇四,《郑和传》。

(175)《明成祖实录》卷二六三。

(176)《明成祖实录》卷二三。

(177)《明成祖实录》卷四六;《明史》卷三二五,《满剌加传》。

(178)《明成祖实录》卷二三。

(179)《明成祖实录》卷四七。

(180)《东西洋考》卷二,《占城》。

(181)《明成祖实录》卷一〇八,卷一九〇,卷二三〇;《明史》卷三二五,《浡泥传》。

(182)《读书敏求记》,《西洋蕃国志》条。

(183)《殊域周咨录》卷八,《爪哇》。

(184)《明成祖实录》卷四七;《明史》卷三二三,《吕宋传》。

(185)《明成祖实录》卷四六。

(186)《明成祖实录》卷四三:“永乐三年(1405)六丹壬辰,升正千户王复亨、副千户李满、总旗刘海、小旗马贵俱为锦衣卫指挥佥事。初满等由仪卫司校卫从征渡江,出使西洋,累著勋绩,故有是命。”

(187)《明成祖实录》卷一一二:“九年(1411)正月辛未升锦衣卫百户马贵为本卫指挥同知,录其奉使西洋、古里等处劳绩也。”

(188)《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三,《福建洋税》。

(189)《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年(1369)九月。

(190)《大明会典》卷一〇八《朝贡通例》:“凡勘合号簿,洪武十六年(1383)始给暹罗国,以后渐及诸国。每国勘合二百道,号簿四扇。如暹罗国暹字号勘合一百道及罗字号底簿各一扇俱送内府。罗字勘合一百道,及暹字号簿一扇,发本国收填。罗字号簿一扇发广东布政司收比。余国亦如之。每改元则更造换给。计有勘合国分:暹罗,日本,占城,爪哇,满剌加,真腊,苏禄国东王,苏禄国西王,苏禄国峒王,柯枝,浡泥,锡兰山,古里,苏门答腊,古麻剌。”

(191)《大明会典》卷一一一《给赐》二外夷上贡物给价:琉球国:正贡外附来货物,官抽五分,买五分;暹罗:使臣人等进到货物,例不抽分,给与价钞;爪哇:贡物给价;浡泥国:正贡外附带货物俱给价;苏门答腊国:正贡外使臣人等自进物俱给价;苏禄国:货物例给价,免抽分;西洋琐里:永乐元年(1403)来朝,附载胡椒等物皆免税;满剌加国:正贡外,附来货物皆给价,其余货物许令贸易;榜葛剌国:使臣人等自进物俱给价。

(192)《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二〇,海外诸蕃条。

(193)《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二〇,海外诸蕃条。

(194)明代广州官史,多以胡椒苏木折俸。《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二○“俸粮折色,椒木兼支。都布按三司文武官员及在省文职官吏于广丰库贮抽四胡椒苏木,计算各名下折色俸银每一两折八钱,折苏木一百斤,尚余二钱,胡椒五斤八两六钱八分。其余卫所武职官吏与夫境外各属,则无折支椒木之例。”

(195)《殊域周咨录》卷九,佛郎机。

(196)《刘忠宣公年谱》列此事于成化九年(1473)。

(197)《年谱》作上命中官至兵部査宣德间王三保出使西洋水程。

(198)《年谱》作纵得珍宝而回。

(199)《殊域周咨录》卷八,古里条。

(200)《明成祖实录》卷五八。

(201)《王享记》三,《殊域周咨录》卷八作麻那惹加那乃,此据《明史》。

(202)《明史》卷三二五。

(203)《明史》卷三二五,《满剌加传》。

(204)《明史》卷三二五,《苏禄传》。

(205)《明史》卷三二三,《古麻剌郎传》。

(206)《明史》卷三二五,《浡泥传》。

(207)《明史》卷三二五,《满剌加传》。

(208)《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一九,《海外诸蕃》。

(209)温雄飞:《南洋华侨通史》,64页,东方印书馆。

(210)郑民:《菲律宾》,商务印书馆。

(211)《瀛涯胜览》。

(212)张星烺:《南洋史地》,135页。

(213)《明史》卷三二三,《婆罗传》。

(214)为Kina的音译,属于时代原因造成的用语差别,无特殊感情色彩。

(215)Baring Gould:《沙捞越史》。

(216)《明史》卷一六九。

(217)《明史》卷三二五,《苏禄传》。

(218)《明史》卷三二三,《美洛居传》。

(219)《东西洋考》卷五,《吕宋传》。

(220)《东西洋考》卷二,《占城传》。

(221)《明史》卷三二五,《浡泥传》。

(222)《殊域周咨录》卷八,《暹罗传》。

(223)《明史》卷三二三,《琉球传》。

(224)《明史》卷三二五,《满剌加传》。

(225)《明史》卷三二五,《佛郎机传》。

(226)《明史》卷三二三,《琉球传》。

(227)《东西洋考》卷二,《暹罗传》。

(228)《东西洋考》卷三,《大泥传》。

(229)藤田丰八以为即西班牙史家Fr. Juan de la Concepcion所记之Jchang Si Lao,见《东洋学报》八卷一号《葡萄牙人之占据澳门》文中。按《续文献通考》作林朝曦:“万历丁丑中国人见大盗林朝曦在三佛齐列肆为蕃舶长,如中国市舶官。”

(230)《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齐传》。

(231)《明史》卷二二二,《凌云翼传》;卷三二三,《吕宋传》。L. H. Fermandez:A Brief History of the Philippines,pp.89-94。参看《东洋学报》八卷一号藤田丰八:《葡萄牙人之占据澳门:《燕京学报》第八期张星烺:《菲律宾史上李马奔Limahong之真人考》;第九期李长傅:《菲律宾史上李马奔Limahong之真人考补遗》,第十期黎光明:《菲律宾史上之李马奔Limahong真人考补正》。

(232)刘继宣:《中华民族拓殖南洋史》,6页,商务印书馆。

(233)“现在”为作者写作时间,与目前有一定时间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