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則天

二、張昌宗貪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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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麽倒張呢?司法官員先從經濟案入手。長安四年(704年),在自己的侄子梁王武三思的建議下,武則天在萬安山修建興泰宮。二張黨羽攬下工程,由李迥秀主持修建。我們剛才說了,李迥秀沒什麽操守,為了當官,不惜給一個雞皮鶴發的老太太當情夫,現在得到這麽一個美差,有油水,能不利用嗎?使用質次價高的建築材料啊,收受承包商賄賂啊,弄一堆豆腐渣工程啊,今天我們能想象的問題,李迥秀都沒少幹。但出了經濟問題誰也保不住,這一下就被司法部門抓到把柄了,彈劾他貪贓受賄。人贓俱在,李迥秀當即被罷相,到地方當刺史去了。倒張派搞掉李迥秀,一方麵是敲山震虎,嚇唬一下張家兄弟,取得心理攻勢;另一方麵,也確實剪除了他們的黨羽,逐漸削弱了他們的勢力。

但是,二張兄弟並沒有收斂。相反,他們還頂風作案,又插手另一項大工程。當時,也是在武三思的建議下,武則天準備修建一尊巨佛。為此,國家財政部門還專門向天下的僧尼征收了十七萬餘貫的捐款。二張兄弟覺得這是個發財的機會,馬上開始做起了木頭生意,自己販運木頭,然後高價賣給工程方。這一票生意,終於把他們也給賺進去了。

長安四年(704年)七月,有人狀告二張的三個弟弟張同休、張昌期、張昌儀貪贓受賄。於是,這小哥仨被收監候審,先進去了。審了一夜之後,二張兄弟就被兜出來了,張易之、張昌宗兄弟也被立案審查。幾天之後,司刑正(大理正)的判決結果下來了,說張昌宗強買人田,按律可以罰銅二十斤抵罪。這個判決是輕還是重?輕,太輕了,是大事化小的做法。貪汙受賄的大案審成了強買人田,而且隻罰二十斤銅,這對於張昌宗算得了什麽啊?武則天一想,這個司刑正很會辦事,馬上批準了,沒當回事。但是倒張派的司法官員哪能善罷甘休啊?四天之後,禦史台拿出了複核的意見:“張家兄弟貪汙贓款合計四千餘緡,數額巨大,不是罰款就能解決的,按照法律,張昌宗應當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