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買房是人生大事,甚至關係到整個家庭今後幾十年的生活問題。然而你知道嗎,買房除了要關注房子本身,還要注意戶口的問題。
李某夫妻倆在縣城經營水果生意,考慮到孩子即將上小學,兩人商議在縣城買一套位置較好的學區房。經過不停地找房看房,李某夫妻終於在一個中介的介紹下同時看上了王某的一處房產。在中介的撮合下,李某夫妻和王某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隨後李某夫妻二人就向王某支付了全款。交付房屋後,李某妻子在給孩子遷戶口時,卻發現原房主父親的戶口還未遷出,導致自己孩子的戶口無法遷入。李某多次催促王某,王某均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遷走自己父親的戶口,導致李某的孩子無法在片區內就近入學,隻能暫時就讀於高價的私立學校。李某又找到中介,中介說不要擔心,二手房合同中對戶口遷移進行了特別約定。
李某遂以對方未履行合同義務為由起訴到了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既然買賣雙方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已經對戶口遷移事項進行明確約定,約定期限內王某沒有遷走戶口,理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王某根據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律解析
司法實踐中,單純的戶籍遷徙之訴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在二手房屋買賣過程中,買家一定要賣家提供戶籍登記的證明,千萬不可輕信賣家及中介機構的口頭承諾。同時一定要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房屋買賣的事宜以及相關戶口的遷出條款,必要時可將戶口實際遷出設定成給付部分購房款的條件,以此來促使出賣人及時主動地將戶口遷出。目前除了戶口,房子的學位也要用書麵條款進行專門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