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情操論

第二篇 論優點和缺點;或獎懲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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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論對於優缺點的感覺

引言

人類的行為還有另外一種品質。這種品質既不用來評價行為舉止是否合宜,也不用來評價一個的行為是禮貌的還是粗鄙的,這種品質反映的是我們對一件事物鮮明而直接的態度,即優點和缺點。

前麵已經提到,我們可以從兩個不同的方麵去思考各種行為產生的依據,全部善惡所係的內心情感。第一個,可以從激發它的原因和對象之間的關係來研究;第二,可以從它可能產生的結果和往往產生的結果之間的關係來研究。一種感情相對於激發它的原因或者對象來說是否恰當,是否相稱,決定了兩者關係是否相適宜,是有禮還是粗俗。這種感情可能產生或往往產生有利或有害的結果,進而決定了這種感情所引起的行為的優點和缺點。接下來我們要探討的是究竟哪些方麵構成了我們關於行為優缺點的評判。

第一節 任何值得感激的行為都應受到獎賞 任何遭致怨恨的行為都應受到懲罰

任何優秀的表現,顯然都應該得到報答;同樣的,任何惡意的表現,也應該受到懲罰。

那種直接促使我們去報答的感情,就是感激;而那種直接促使我們去懲罰的感情,就是憤恨。

報答和懲罰兩者雖然以不同方式進行,但其實它們都是一種回報方式,隻是報答回報以好處,而懲罰則是以惡報惡。

除了感激和憤恨之情外,還有一些情緒,它們會引起我們對他人幸福和痛苦的關心。但是,沒有任何感情可以直接引起我們對他人幸福和痛苦的操勞。由於長期的相識和彼此之間的融洽關係而產生的愛和尊敬,必然會讓我們對其幸福表示高興,因為他是一個令人感到愉快的對象。正是如此,我們才會情願為促成這種幸福而助一臂之力。即使他沒有我們的幫助就取得了這種幸福,我們自己內心也會有極大的滿足。這種感情所渴望的一切就是看到他的幸福,而不必去考慮他幸福的締造者。但是,感激並不能以這種方式得到滿足。如果一個帶給了我們許多寶貴財富的人,在沒有得到自己幫助的情況下就獲得了幸福,我們的愛或許會得到滿足,但較之他在之前對自己所做的貢獻來說,我們內心還是感到會虧欠他一些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