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二篇 資產的性質、積累和用途

字體:16+-

第一章資產的劃分

當一個人所有的資產隻足以維持幾天或幾個星期的生活時,他很少會想從這筆資產中取得收入。他將慎之又慎地消費它,並且希望在用完它之前,能依靠自身的勞動,取得一些東西來做補充。在這種情況下,他的收入完全來自他的勞動。各國的貧窮勞動者大部分是通過這種方式生活的。一個人很少想到從少量資產獲得收入。

但是當他所有的資產足夠維持他數月或數年的生活時,他自然希望這筆資產有一大部分可以提供收入;他將僅保留一小部分做直接消費之用,維持他到收入取得之前的生活。他的全部資產便分成了兩部分:其中他指望能提供收入的那一部分稱作資本,另一部分則是供目前消費的。其中包含這樣三項:(一)原為這一目的而保留的那部分資產;(二)來源不同的收入;(三)用以上兩項於以前買進來但至今尚未用完的物品,如衣服、家具等。這三部分中的一種、兩種或全部就構成了人們通常為直接消費而保留的資產。然而當他擁有比直接消費更多的資產時,他力圖從其餘資產中獲得收入。

有兩種不同的方式可以使投資者投入的資本獲得收入和利潤。

一是資本可用來生產、製造或購買某種東西,然後出售以取得利潤。用於這個用途的資本,仍然保留在所有者手中或保持原狀時,它不能給投資者提供任何收入或利潤。商人的貨物,在未賣出換得貨幣以前,不能提供收入或利潤;貨幣在沒有再次支付出去換來貨物之前也不能為他謀取利潤。商人的資本不斷以一個形態用出,以另一個形態收回;而且也隻有依靠這種流通和不斷的交換,才能為他提供利潤。因此,這樣的資本可適當地被稱為流動資本。

二是資本又可用來改良土地,購買有用的機器和工具,或用來購買不需要更換主人和流通即可獲得利潤的東西。這樣的資本可適當地被稱為固定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