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三章 資本積累或生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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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和非生產性勞動一種勞動加在一個勞動對象上就可以增加其價值,另一種勞動卻沒有這種作用。勞動對於前者因為可以生產價值,可稱為生產性勞動,後者由於沒有這種作用可稱為非生產性勞動。製造業工人的勞動,通常會把維持自身生活所需的價值與提供雇主利潤的價值,加到所加工的原材料的價值上。反之,家仆的勞動是非生產性勞動,不能增加什麽價值。製造業工人的工資,雖說由雇主來墊付,但事實上雇主支付的是工人自己勞動所創的價值,他並沒有多餘的支出。製造業工人把勞動投在勞動對象上,勞動對象的價值便增加了。這樣增加的價值往往大於工人工資部分,通常可填補工資的價值,並得到利潤。家仆的維持費,卻是不能收回的。所以致富的方法:雇傭許多工人;致貧的途徑:維持許多家仆。但家仆的勞動,亦有它本身的價值,如同工人的勞動一樣,家仆也應得到報酬。不過,製造業工人的勞動,可以固定並且實現在特殊商品或可銷售的商品上,可以經曆一些時間,並非曇花一現。似乎是把一部分勞動貯存起來,在必要時再提出來使用。那種物品或者說那種物品的價格,日後在必要時還可推動勞動數量與原來為生產這物品而投入的勞動量相等。反之,家仆的勞動,卻不固定亦不實現在勞動對象或可賣的商品上。家仆的服務性勞動在提供後,付諸東流,要將它的價值保存起來,供日後雇用等量勞動之用,是非常困難的。有兩種勞動:生產性的和非生產性的。

社會上等階層人士的勞動也是非生產性勞動的一種,某些社會上等階層人士的勞動和家仆的勞動一樣,都不生產價值,既不固定或表現在耐久物品或可售商品上,也不能保存起來供日後雇用等量勞動之用。例如,君主以及他的官吏和海陸軍,都是不生產的勞動者。他們是公仆,他們的生計由他人分年產品的一部分來維持。他們的職務,無論是怎樣高貴,怎樣有用,怎樣必要,但終究是隨生隨滅,保留起來供日後取得同量職務之用好像很難實現。他們治理國事,捍衛國家,功勞當然很大,但必須明白今年的政績買不到明年的政績;同樣,今年的安全買不到明年的安全。在這當中,當然包含著各種職業,有些是很尊貴也很重要的,有些卻可稱之為是最不重要的。前者如牧師、律師、醫師、文人;後者如演員、歌手、舞蹈家。在這一類勞動中,即便是最低級的,亦有一些價值,支配這種勞動價值的原則,就是支配所有其他勞動價值的原則。但這一類勞動中,就連最尊貴的,亦不能生產什麽東西供日後購買等量勞動之用。例如演員的對白、雄辯家的演說、音樂家的歌唱,他們這一般人的工作,都是隨生隨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