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二章作為社會總資產的一個特殊分支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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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銀行給商人貼現的乃是由真實債權人向真實債務人開發,而到期時後者會立即兌付的匯票,那麽銀行墊付的就隻是這部分的價值,即商人本來必須以現錢形式保留著以備不時之需的這部分價值。這種匯票到期的時候,歸還的款項就可填補銀行已經預付的價值及其利潤。銀行的金櫃由於隻限於與這樣一些雇主往來,就像一個水池,雖有水不斷流出,也有水不斷流入,出入數量相等,因此,水池總是保持著同樣多的水,或者差不多同樣滿,無需時刻看護或關注。這種銀行的金櫃的補充,並不需要多少費用,甚至完全不需要費用。當貼現真實的匯票時就不會超過這個限度。

一個經營不過度的商人,即使在沒有期票要求銀行貼現的時候,也時常需要一定數額的現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銀行方麵除給他的匯票貼現外,還給他同樣開設現金賬戶並且根據蘇格蘭銀行的寬鬆條件接受他用隨時出售貨物所得的貨幣分期償還時,那麽對商人來說是十分便利的,他無須常常保留一部分資金以應不時之需。當確實有需要的時候,他就可以從現金賬戶裏充分滿足他們的需求。不過,銀行在與這種客戶打交道時,必須極其耐心地觀察在一個短時期中(比方說4個月,5個月,6個月,或者8個月),從他們那裏通常收回來的總額,是否等於通常貸給他們的總額。如果在短時期內,收入大都能夠等於貸出,就可放心大膽繼續和這種客戶往來。在這種情況下,金櫃的流出雖然很大,但流入也很大;所以,無需任何進一步的注意,金櫃就可能一直保持充滿,也不大會需要花費任何費用去填補它們。相反,如果客戶償還的數額,常常不及貸出的數額,那就不能繼續放膽和這種客戶往來,至少不能繼續按照這種方式和他們往來。在這種情況下,金櫃的流出必然遠遠大於流入。這樣一來,除非不斷努力,花費巨額經費把金櫃填補起來,否則金櫃必然很快趨於枯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