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二章羅馬帝國衰亡後歐洲古代

字體:16+-

國家農業所遭受的挫折

日耳曼民族和塞西亞民族侵擾羅馬帝國西部各省,這一巨大變革產生的浩劫持續了好幾個世紀。野蠻民族對當地居民的掠奪和迫害,中斷了城鎮與農村間的貿易。城鎮都成了廢墟,農村亦無人耕作。在羅馬帝國統治時很富裕的西歐瞬間轉入了赤貧和野蠻的狀態。在這一動**中,那些民族的頭子,篡奪了這些國家的大部分土地。有人耕作的土地雖然不多,但要找一塊沒有主人的土地,卻不可能。所有土地都被吞並了,其中大部分進入了少數大地主的私囊。羅馬帝國衰落後西歐全部土地主要為大地主獨占。

最初吞並荒地的危害雖很大,但隻不過是暫時的危害。這些土地可通過繼承或分割,把它們分成一些小塊。但長男承繼法,使大土地不能因承繼而分割;限定繼承法又阻止了大土地以轉讓形式進行的分割。長男繼承法和限定繼承法阻止了土地的分割。

如果我們把土地隻看作是謀生求樂的手段,就像動產一樣,那麽可以按照自然承繼法把土地像動產一樣,分給家內所有的兒女。因為每一個兒女的生計,都受到父親的關心。羅馬人就是采用這種自然承繼法的。他們不分長幼,不分男女,隻要是自己養的,就可以承繼自己的土地。他們分土地的方法,和我們現在分動產的方法一樣。不過,當土地被看作不單是謀生的手段,而是權力強弱所係的時候,就被認為以不分割而專歸於一人比較妥當。在那些動**的年代裏,大地主同時都是小君主。他的佃戶,便是他的臣民。他是他們的法官,是他們和平時節的立法者,亦是他們戰爭時節的領導人。他可任意進行戰爭,對鄰地或國王都可以。在這種狀態下,一個地產是否安全,其中居民有無保障,都取決於它的大小。把一個地產分拆,無異把它破壞,換句話說,無異把它拆開來,使各部分都容易受強鄰的侵蝕吞並。所以,長男承繼法並非立即產生,而是漸漸地在地產繼承中產生。其原因和君主國的繼承一樣,雖然最初並不總是如此。為了使君主國的安全與權力不因分割而削弱,就選擇一個人來單獨承繼。但選擇誰呢,那麽重要的一件事,當然要鄭重規定一個普通規例,使選擇不按個人資質好壞這個不大可靠的區別,而按某種明白的、無可爭論的標準。在同一家庭的各兒女中,除了性別與年齡,再沒有其他可爭論的區別了。根據一般經驗,男性優先於女性,而在其他所有條件相等的情況下,年長的優先於年幼的。長男承繼權,就這樣產生了。而所謂直係繼承,亦就此產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