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五篇 君主或國家的收入005

字體:16+-

不論何種職業,其薪金或報酬似乎都盡可能與該職業的性質相稱。如果報酬過低,很可能導致大部分從業人員的卑劣和無能,如果報酬過高,則更可能導致他們的疏忽和懶惰。一個有巨額收入的人,無論他的職業是什麽,都會認為他應該像其他有巨額收入的人那樣生活,把他的大部分時間花在歡宴、虛榮和**上。但對於一個牧師來說,這種生活方式不僅會消耗他應當用來履行職責的時間,而且會把他在普通人民心目中的神聖品格全部毀滅,這種品格本來是他能有力量和權威來履行這一職責的唯一憑據。巨額收入對教士職務不合適。

第四節維持君主尊嚴的費用

君主除了履行職責需要一定費用以外,為維持自己的尊嚴還需要一定的費用。在社會發展的不同時期,隨著政治形態的變更,這些費用的數量也不同。維持君主尊嚴的支出,隨著人民費用的增加而增加。

在一個富裕發達的文明社會中,各階級人民的住宅、家具、食品、服裝、馬車以及一些其他遊觀玩好之具,都由質樸而流於奢華,在這種情況下君主也不能免俗,我們不可能指望他能夠抵製這種時尚。因而,他在這些不同項目上的開支也自然會日益增加,而且這也是為維持作為君主的尊嚴所必需的。

就尊嚴這一點,一國君主對於他的臣民,相較於任何共和國的行政長官對於他的公民,要顯得更為高不可攀,所以為維持這更高的尊嚴必然要求更多的費用。而且,很自然的,我們也希望國王的宮殿比那些總督或者地方長官的府邸華麗。在君主國比在共和國支出更大。

本章的結論

防禦社會的費用以及行政長官的維護費用,都是為社會的共同利益而必需的開支。因此,這兩者應該由全社會的共同貢獻來支付,而社會各個成員則應該盡可能按照自己的能力按比例分攤,這些要求是完全公平合理的。國防和維持君主尊嚴的支出應由一般收入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