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富論

第二章一般收入或公共收入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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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的收入不僅必須支付社會的防務費用以及維護元首尊嚴的費用,而且需要支付政府的一切必要開支。因為國家的憲法為這些開支並沒有規定任何特殊的收入。社會的這個收入有兩個來源:第一,專門屬於君主或國家,而與人民收入無關的某種基金;第二,人民的收入。

第一節專門屬於君主或國家的收入的基金或來源

專門屬於君主或國家的收入的基金或來源,由資本和土地構成。

君主由其資本獲得收入的方式與其他資本所有者相同,這種方式有兩種:一是親自運用這筆資本,一是放貸給別人。他的收入在前者為利潤,在後者為利息。

韃靼和阿拉伯酋長的收入全為利潤,他們自身是他的遊牧民族或部落的主要放牧人或牧主,他們親自監督飼養牲畜,由畜群的乳汁及增殖獲取收入。不過,以利潤為王國公共收入主要部分的,隻是最初期、最原始統治狀態下的事情。

小共和國的收入,有時大部分是由商業經營上的利潤構成的。據說漢堡共和國的大部分收入就是從公共酒窖和藥店的利潤中獲取的。這樣的國家自然不可能很大,因為這樣君主才可能有空閑時間來經營酒和藥的貿易。公立銀行的利潤也時常是更大國家收入的來源。不但漢堡是如此,威尼斯及阿姆斯特丹亦是如此。許多人認為就連英國這樣大的一個帝國也並未忽視過這種收入。英國銀行的平均紅利為55%,按資本1078萬鎊計算,每年除去管理費用外剩下的純利潤據說應該有5929萬鎊。有人主張:政府可以以3%的利息把這筆資本借過來,這樣一年可以獲得純利潤2695萬鎊。經驗表明,經營這種事業,像威尼斯及阿姆斯特丹那種貴族政治下有秩序的、謹慎的、節約的政府才最為適宜;像英國這樣的政府,雖然也可能有其優點,但從未曾以善於理財著名。它的行動,在和平時期一般總是流於君主政治自然易有的怠惰和疏忽的浪費,在戰爭時期又常常流於所有民主政治易有的輕率的浪費。因而是否能夠放心地托付給像英國這樣的政府來經營管理這樣一項事業,至少是很值得懷疑的。漢堡從葡萄酒窖和藥店, 許多國家從銀行獲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