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勇說晚清

誤國、傷國、滅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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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中體西用”共識支撐中國三十多年的發展,那麽朝野各界達成的君主立憲,就是近代中國第二個重要共識。隻是由於後來發生了意外,這個共識沒有獲得實踐的機會,因而也就沒有多少實際影響。曆史的發展雖然說不上什麽遺憾不遺憾,但中國缺少從君主專製到君主立憲這個中間環節,直接由君主專製過渡到民主共和,這實際上給後世中國預留了許多麻煩。那麽,究竟是什麽因素使君主立憲到了關鍵時刻無法實現,頃刻破滅了呢?說起來就是那個龐大的利益階層即皇族不知退讓,不知權力分享,結果就是既傷害了國家,也損害了皇族。

一個食利者階層

什麽是皇族,用最簡單的語言說,就是兩百年前跟隨愛新覺羅家族打江山的那批滿洲各部落頭領的子孫後代,以及後來逐漸形成的政治新貴,也就是一個圍繞在皇室周邊的特殊利益階層。他們不是皇室當然成員,但與皇室有著錯綜複雜的關係。愛新覺羅的江山當然有他們的貢獻,也有他們的股份,但說到底,愛新覺羅家族的家長是皇帝,是大清國的董事長、法人代表,這些皇族充其量不過是持有股份的股東,最多是個份額比較大的股東而已。

在君主專製體製下,皇權具有至上權威,盡管這個至上權威也是這個統治集團集體賦予君主的。但是權力的異化是個普遍現象,貴族統治集團將權力授給了君主,君主在專製體製下就有權對個別違反遊戲規則的貴族給予懲罰。所以在君主專製體製下,原本就是家天下,朕即國家,是那時的原則,所以那時的皇親國戚反而不敢過分亂來。皇族幹政的問題在清代前中期並不嚴重,皇權中心基本上能夠把握住大局,能夠平衡各方麵的利益。

清代皇權中心發生偏移,或者說皇族開始成為一股政治勢力,大約是從恭親王開始的。恭親王與他的嫂子慈禧太後於1860年通過並不太合法的途徑獲取清政府的實際權力,大清國的權力表麵上歸屬於同治帝,表麵上由慈禧皇太後和慈安皇太後聯合“垂簾聽政”,其實大清國的實際權力是由恭親王掌握的。這多少有點名不正言不順,因而不論是皇室中的兩宮皇太後,還是實際權力擁有者恭親王,對於皇族中出任政治職務隻能睜隻眼閉隻眼,盡量不衝突。結果就是自1860年至1890年年初光緒帝親政那長達三十年的時間裏,許多王爺如禮親王世鐸、慶親王奕助等不再安分於那些尊崇的地位和俸祿,反而像恭親王一樣辛辛苦苦進入實際政治,由王爺而大臣而軍機而首席軍機的情形越來越嚴重。等而下之,如慶親王長子載振先後擔任商部、農工商部尚書,鎮國公載澤先後擔任出使各國考察憲政大臣、度支部尚書;肅親王善耆相繼擔任崇文門稅監、步軍統領、民政部尚書等。他們雖然在晚清政治發展中有過許多正麵影響乃至貢獻,但皇室宗親出任政府要員實際上對皇室必定具有相當傷害。像貝勒載振1907年在天津惹出楊翠喜案,絕不是一般的名士風流,這種事對皇室的傷害絕不應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