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治通鑒(精編版)

卷二百三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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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紀五十(起玄黓涒灘,盡閼逢閹茂五月,凡二年有奇

○德宗神武聖文皇帝九

貞元八年壬申,公元七九二年

春,二月,壬寅,執夢衝,數其罪而斬之。雲南之路始通。

三月,丁醜,山南東道節度使曹成王皋薨。

宣武節度使劉玄佐有威略,每李納使至,玄佐厚結之,故常得其陰事,先為之備。納憚之。其母雖貴,日織絹一匹,謂玄佐曰:“汝本寒微,天子富貴汝至此,必以死報之!”故玄佐始終不失臣節。庚午,玄佐薨。

山南東道節度判官李實知留後事,性刻薄,裁損軍士衣食。鼓角將楊清潭帥眾作亂。夜焚掠城中,獨不犯曹王皋家。實逾城走免。明旦,都將徐誠縋城而入,號令禁遏,然後止。收清潭等六人斬之。實歸京師,以為司農少卿。實,元慶之玄孫也。丙子,以荊南節度使樊澤為山南東道節度使。

初,竇參為度支轉運使,班宏副之。參許宏,俟一歲以使職歸之。歲餘,參無歸意,宏怒。司農少卿張滂,宏所薦也,參欲使滂分主江、淮鹽鐵,宏不可。滂知之,亦怨宏。及參為上所疏,乃讓度支使於宏,又不欲利權專歸於宏,乃薦滂於上。以宏判度支,以滂為戶部侍郎、鹽鐵轉運使,仍隸於宏以悅之。

竇參陰狡而愎,恃權而貪,每遷除,多與族子給事中申議之。申招權受賂,時人謂之“喜鵲”。上頗聞之,謂參曰:“申必為卿累,宜出之以息物議。”參再三保其無他,申亦不悛。左金吾大將軍虢王則之,巨之子也,與申善,左諫議大夫、知製誥吳通玄與陸贄不葉,竇申恐贄進用,陰與通玄、則之作謗書以傾贄。上皆察知其狀。夏,四月,丁亥,貶則之昭州司馬,通玄泉州司馬,申道州司馬。尋賜通玄死。

劉玄佐之喪,將佐匿之,稱疾請代,上亦為之隱,遣使即軍中問:“以陝虢觀察使吳氵奏為代可乎?”監軍孟介、行軍司馬盧瑗皆以為便,然後除之。氵奏行至汜水,玄佐之柩將發,軍中請備儀仗,瑗不許,又令留器用以俟新使。將士怒。玄佐之婿及親兵皆被甲,擁玄佐之子士寧釋?絰,登重榻,自為留後。執城將曹金岸、浚儀令李邁,曰:“爾皆請吳湊者!”遂咼之。盧瑗逃免。士寧以財賞將士,劫孟介以請於朝。上以問宰相,竇參曰:“今汴人指李納以邀製命,不許,將合於納。”庚寅,以士寧為宣武節度使。士寧疑宋州刺史崔良佐不附己,托言巡撫,至宋州,以都知兵馬使劉逸準代之。逸準,正臣之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