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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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統曆法一下(法原)

日月五星平定三差

太陽盈縮平立定三差之原。

冬至前後盈初縮末限,八十八日九十一刻,就整。離為六段,每段各得一十四日八十二刻。(就整。)各段實測日躔度數,與平行相較,以為積差。

積日積差

第一段一十四日八二七千零五十八分零二五

第二段二十九日六四一萬二千九百七十六三九二

第三段四十四日四六一萬七千六百九十三七四六二

第四段五十九日二八二萬一千一百四十八七三二八

第五段七十四日一零二萬三千二百七十九九九七

第六段八十八日九二二萬四千零二十六一八四

各置其段積差,以其段積日除之,為各段日平差。置各段日平差,與後段日平差相減,為一差。置一差,與後段一差相減,為二差。

日平差一差二差

第一段四百七十六分二五三十八分四五一分三八

第二段四百三十七分八零三十九分八三一分三八

第三段三百九十七分九七四十一分二一一分三八

第四段三百五十六分七六四十一分五九一分三八

第五段三百一十四分一七四十三分九七

第六段二百七十零分二零

置第一段日平差,四百七十六分二十五秒,為凡平積。以第二段二差一分三十八秒,去減第一段一差十八分四十五秒,餘三十七分零七秒,不凡平積差。另置第一段二差一分三十八秒,折半得六十九秒,為凡立積差。以凡平積差三十七分零七秒,加入凡平積四百七十六分二十五秒,共得五百一十三分三十二秒,為定差。

以凡立積差六十九秒,去減凡平積差三十七分零七秒,餘三十六分三十八秒為實,以段日一十四日八十二刻為法除之,得二分四十六秒為平差。置凡立積差六十九秒為實,以段日為法除二次,得三十一微,為立差。